临江市民政局考勤制度
1、考勤内容以国务院规定的工作时间表为准。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迟到、早退一次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3、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生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请假单》的,可先口头向有关负责人请假,但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4、不准因私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
5、工作人员外出(下乡)要填好外出(下乡)登记表,待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回来后及时销假。
6、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病假需持医院主治医师证明);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的市领导审批。
7、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或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