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增强民政局管理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服务对象的沟通渠道,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服务对象、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并接受监督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依法。全局公开的政务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确定,做到政策法规依据准确,指导性强。
(二)全面真实。紧紧围绕工作职责和日常政务,全面如实地公开经常性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重大工作活动等事项。
(三)及时方便。公开的各项政务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要及时准确,简单明了,力求使职工群众能方便了解所要办理、查询、咨询的相关政务工作的办理制度和程序规定。
(四)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全局政务公开的事项,要严格遵循国家《保密法》及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民政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五、局机关党支部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局政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机关、局机关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及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民政工作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七、本制度自制订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