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临江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临江市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临江市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条 各乡镇(街)民政办、村(居)委会、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 民政局业务科室根据各乡镇(街)及局属事业单位上报的资金请示,整理拨款单据并填写拨款单据,业务科室经办人签字,报业务科室科长进行审核。

业务科室科长审核后,报经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再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各项资金一律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核、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同意后,业务科室将拨款单据按照“七联签”要求报财务,财务将专项资金下拨到各乡镇(街)及局属事业单位。

实行社会化发放的民政专项资金,财务按业务科室提供的发放明细表负责在资金到账后及时将款项转至代发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将资金发放到民政对象个人账户上。

乡镇(街)民政办及局属事业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各乡镇(街)按业务科室提供的名单以及临时救助对象的临时救济(需提供申请、审批手续)进行发放,有条件的乡镇专项资金统一经过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发放,没有条件的乡镇街,用四联据发放的,四联据需有法人章、经办人章,领取人盖章并按手印领取,必须直接发到民政对象手中,坚决杜绝他人代领。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应有委托书。局属事业单位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在手续齐全后进行转账支付。

 每年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随机选调二位财务人员各乡()民政专项资金及业务经费支结余情况进行业务检查指导,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要严格依据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规定,准确分析定性有关问题严格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如有违反财经纪律,在检查中敷衍塞责、大事化小和掩盖问题行为,将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将移送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