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发布工作,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照《临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把关。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审核的原则是“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需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审核程序:
(一)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
(二)责任科室(股室)负责人审核,重点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拟发的信息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重要信息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布。
第六条 发布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须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本部门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写明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实行同步审批。
第八条 政府信息要及时发布,要在制发成文后 20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发布。
第九条 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所有上传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由局办公室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发布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 严禁在网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在信息发布前必须按照校对、审核等流程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
第十三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