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落实全市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精神,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范围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民社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部门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民社系统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二)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四)行政处罚事项;
(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上级部门及本局制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民社局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四、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1.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民社部门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定期在新闻媒体介绍民社部门业务;公布服务承诺;公示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3.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4.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内公开相关内容,在需要时,随时对内公开有关内容。
五、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应当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信函、传真、政府网站在线申请、当面申请等形式向本局提出申请。属于本局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本行机关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核后由局信息中心予以公开。重大事项要由承办科室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层层审批后再行公布。
(四)政务公开公示听证制度
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后再向社会公布。
(五)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武月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丽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振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晓华 就业局副局长
丁海 四保临江战役纪念馆馆长
张兆峰 二级主任科员
王正奎 二级主任科员
李洪林 三级主任科员
卓广安 三级主任科员
吴允明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事业单位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信息中心,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