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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履职依据

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舆情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民社局舆情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涉事责任科室、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各科室、单位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应对处置相关舆情信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二条 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本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第三条 各科室、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对相关舆情的收集、监测。加强对国家、省、市主要报刊及主流网络媒体、部门网站等涉及民社政务舆情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对涉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应及时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公安等部门核实衔接。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四条 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根据问题性质、舆情热度、公众反应、风险程度等,科学判断舆情走势和回应价值,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回应策略,形成深度的舆情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第五条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要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及时表明立场态度、实事求是发出权威声音。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采访、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回应。同时,要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第六条 各科室、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舆情工作,特别是对重大、紧急舆情信息的收集、监测、上报、处置等工作,要做到快速反应、准确及时、措施得力,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情况发生。对反应不及时、应对不力的科室、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