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为提高部门公信力、执行力,推进依法依规行政能力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临江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相关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三、根据工作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涉及各类总体建设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财政预算编制、决算报告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的;
(七)涉及社会治理重要事务;
(八)涉及公共服务重大事项;
(九)涉及改善民生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四、预公开采取的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五、预公开时间由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