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解读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本部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根据《临江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部门主要涉及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其它领域政策解读。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同步制定审核。
第二条 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起草单位会同联合发文单位进行政策解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以部门名义制定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政策的起草和制定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
第三条 解读材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制发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注意事项、惠民利民举措以及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的意见采纳情况。
(二)对政策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及其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五)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六)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第四条 解读材料以文字表述为主,解读内容通俗易懂可通过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进行形象化、简明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采用如政策问答、政策解读图片、新闻发布会等展现方式,使解读材料更易读、易懂,要求至少使用两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对于出台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政策,起草部门或牵头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形式带头解读,传递权威信息。每年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
第五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公开发布第一平台,按要求拓展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
第六条 解读材料发布审核由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部门主要领导逐级审核。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对解读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
第七条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或者解读内容不全的,市政府办公室将实行退文处理;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或者解读内容不全的,局办公室督促起草科室(单位)整改。
第八条 政策执行过程中,承办科室(单位)要密切关注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