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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412890353G/2025-03583
分  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江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临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水字【2025】3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681412890353G/2025-03583 分  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江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临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水字【2025】3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关于印发《临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临水字【2025】33号

局属各科室、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水利工程质量,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52号令)等相关规定,制定《临江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现将此规定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临江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临江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8日

 

 

 

 

临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临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保障工程质量与效益,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52号令)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临江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水利工程(含水库、堤防、水闸等)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监督主体

  临江市水利局为县级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下设临江市水利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监督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质监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3.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核查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建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督方式与内容

  第五条(监督方式)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采取抽查等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依法执行职务。

  第六条(事前监督)

  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向质监站提交《质量监督申请表》,并提供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资质文件等相关资料;

  2.质量监督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重点。

  第七条(过程监督)

  1.关键节点必查:

  -对重要的基础隐蔽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 对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钢筋等)进场抽检;

  - 参加大型工程重要分部工程验收。

  2.日常巡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随机巡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第八条(验收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单位应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未通过监督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质量责任与处罚

  第九条(责任主体)

  1.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明确质量监督举报电话;

  2.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三检制”;

  3.监理单位: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字放行。

  第十条(处罚措施)

  1.在抽查中如发现参建方有偷工减料、虚假检测等行为,上报相关部门并公开通报;

  2.情节严重的,建议省级水利部门降低或吊销资质;

  3.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人员与经费)

  1.质监站专职监督人员不少于4人;

  2.定期不定期开展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临江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