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文旅局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旅游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市文旅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以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格执法、社会共治”原则,全面排查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 2025 年12月30日,围绕整治内容,按照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评估的三个阶段,扎实开展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20日前完成)。梳理全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并针对性制定方案,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压实到人,周密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20日至12月30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处理旅游投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管执法频次和案件侦办力度,全面查处打击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将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弥补不足,总结经验。
三、整治重点
(一)导游执业乱象
1.资质违规: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2.服务失范: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和行为;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和恐吓威胁的行为;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安排游客参观或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导游不按合同约定服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甩团。
3.虚假宣传:夸大服务内容、虚假承诺行程及低价诱骗等误导行为。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制消费问题
1.低价陷阱: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强制消费: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合同欺诈:拒绝履行旅游合同,导游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旅游观光时间,暗示、诱导、强迫游客进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游客行为等。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旅行社违规行为
1.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未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或合同条款模糊。
2.旅行社以服务网点冒用设立社名义超范围经营,规避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组织安全培训
3.是否对旅游产品进行风险评估,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
4.落实旅游包车管理制度包车管理制度、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情况,是否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
5.导游人员是否按规定乘坐“导游专座”,是否尽到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等义务。
四、工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各相关科室坚决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行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深挖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反映涉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的投诉。
(二)突出行动重点。
一是选取重点督查。对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黑导”“黑车”“黑社”私自揽客、强迫购物乱象猖獗、游客投诉集中、社会舆情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整治。二是聚焦五一、暑假、中秋国庆等重点旅游时段,对旅游纠纷易发、多发的热门景点及周边、重点游客集散地加强现场检查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加强部门协作。
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游客反映比较强烈的旅行社、导游及购物商店进行重点核实查处,及时回应游客诉求和社会关切,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四)畅通投诉渠道。
以发布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有效处理旅游投,指导旅行社、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服务质量投诉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和游客监督。
相关链接: 临江市文旅局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