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广播电视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配套标准
一、广播电视信号覆盖
1.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应全面覆盖广播电视信号,确保城乡居民都能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2.对于边远山区、海岛等特殊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的覆盖效果。
3.广播电视信号应具备清晰、稳定、可靠的传输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听收看需求。
二、节目数量和质量
1.广播电视节目数量应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包括新闻、教育、文化、科技、娱乐等各类节目。
2.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节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3.广播电视节目应有多种语言和文字版本,以满足不同民族和地区的需求。
三、设备设施
1.广播电视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2.广播电视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转。
3.广播电视设备设施应合理布局,提高信号传输和接收效率。
四、接收条件
1.广播电视接收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应具备便捷、易用、经济的特点,方便群众使用。
3.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应急广播服务
1.应急广播系统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传递信息。
2.应急广播内容应准确、及时、清晰,以便群众了解事件进展和应对措施。
3.应急广播设施应具备抗干扰和稳定传输的能力,确保在复杂环境下的正常运转。
临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