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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8号依申请公开制度

                       临广电字[2018]18

 

 

 关于印发《临江广播电视台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经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将《临江广播电视台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江广播电视台

         2018616

 

 

 

 

 

 

               临江市广播电视台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除本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部门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本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为临江广播电视台, 办公地址:临江市正阳路2号鸭绿江大酒店对过;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439-5216517;邮政编码:134600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群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只要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单位一定受理。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可通过临江市政务公开网站或本单位咨询电话申请,现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同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六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表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包括核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

申请表形式要件齐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临江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报保密局确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审查后,按下列方式进行分类处理。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依照《条例》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的,要告知申请人,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要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本单位和其它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或涉及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要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要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受理人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九)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十)同一申请人向本单位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处理。

第八条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条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受理人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江广播电视台

                                                                                      201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