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广播电视台
播出节目“三审”制和“ 重播重审”制度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和监管,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健康播出,树立广播电视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播出节目“三审”和“ 重播重审”制度。
一、新闻、专题、栏目节目“三审”制
(一)总编室主任对节目初审
1、依据稿件文字和画面流畅、结构合理度的审核标准提出处理意见:采用、建议修改、待用或退稿。
2、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
3、对拟采用的稿件进行语言文字等的修改,要求语言文字错误不得超过五处。
(二)台分管副台长复审
对初审稿件进行斟酌修改和审校。
1、对稿件字、词、句和画面进行推敲。
2、审查报道材料是否典型和有现实意义。
3、进一步对语言文字和画面进行审校,要求不得超过三处错误。
(三)台长负责终审。
一般由主管台长终审,遇重大活动、特别节目须由台长终审。所有自制节目严格审查把关。原则上实行文责自负,谁审谁签(署)名,谁负责。重大宣传任务和重大消息报道,台长要亲自组织指挥和审查,并按程序报审后方可播出。未经责任审片人签字同意的节目,播出机房有权拒播。
二、所有节目一律实行重播重审。
所有重播节目,必须经过重新审查才可播出。
三、引进节目重审制
1、节目统一由省节目中心提供,由总编室统一归口管理。
2、所有节目必须经过重审方可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