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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743J/2023-08767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标      题: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乡镇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临发改审批字〔2023〕11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743J/2023-08767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标      题: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乡镇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临发改审批字〔2023〕11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乡镇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3〕118号

  

临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临江市乡镇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临城管执法请〔2023〕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临江市乡镇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中铭设评字〔2023〕27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组成齐全,设计内容基本完整,工程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合理,符合《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乡镇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审批字〔2023〕103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临江市乡镇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5-220681-04-05-699026)。

  二、建设目标

  本项目对临江市辖区内110000平方米取暖面积进行冬季清洁能源取暖改造,以达到项目建成后可满足1154户居民的供暖需求。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涉及临江市辖区内共110000m2采暖面积,其中公共建筑面积31551.74 m2:17980.04 m2用户采用生物质锅炉供暖,安装生物质锅炉16台/套;13571.70 m2用户采用电锅炉供暖,安装电锅炉38台/套。居民居住面积78448.26m2,均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安装空气源热泵系统1100台/套。

  四、主要技术标准

  1.生物质锅炉:热效率应不低于85%;采暖面积 100-400平方米、400-1000平方米、1000-2000平方米对应锅炉主机额定热功率分别为7万大卡、12万大卡、35万大卡。

  2.电锅炉:热效率应不低于95%;采暖面积100-400平方米、400-1000平方米、1000-2000平方米对应电锅炉功率分别为20KW、50KW、120KW。

  3.空气源热泵:能效比应不低于2.22;采暖面积 ≤60平方米、61-80平方米、81-100平方米对应主机输入功率分别为4.3KW、5.1KW、6.8KW。

  五、建设地点

  临江市辖区内乡镇及街道,其中:街道包括大栗子街道、兴隆街道、新市街道、森工街道及大湖街道;乡镇包括花山镇、桦树镇、六道沟镇、闹枝镇、四道沟镇、苇沙河镇以及蚂蚁河乡。

  六、建设期限

  建设期2年。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87.7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44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89.19万元,自筹资金658.60万元。

  八、相关要求

  (一)临江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临江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临江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住建、安全监管、市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