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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698H/2023-09424
分  类: 政协提案答复 ;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江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08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698H/2023-09424 分  类: 政协提案答复 ;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江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08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齐林委员:

  您在市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提案》(第35号提案)已收悉,临江市农业农村局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民合作社经营发展指导服务

  近年来,针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整体实力偏弱的问题,我局每年都会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活动,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家庭农场政策、农业业务保险知识,并且邀请规模大、经营效益良好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指导。在培训结束后,督促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工作交流群,对种养殖方面的难题及时沟通,借鉴先进经验解决。

  对于合作社发展经营方面的问题,我局也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常态化走访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前期辅导,开展农民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政策宣讲,使农民群众知晓办社目的、办社宗旨、办社原则、成员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以及应当具备的设立条件等办社基本要求。以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为线索,主动调研走访,引导农民合作社、农场按时完成年报公示,帮助解决其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做好农民合作社注销登记前的纾困帮扶,对仍有经营意愿或条件的,指导其转型发展;对受行业周期波动影响的,引导其用好三年歇业期制度;对确无经营意愿和条件的,劝导其及时退出市场。

  下一步,我局会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掌握农民合作社设立、注销、变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信息,把握农民合作社经营发展中的关键节点,做好扶持、指导、服务工作。

  二、深化社企对接合作范围 加强合作社相互沟通

  针对您提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化低、规模小的问题,我局已组织各乡镇、街相关单位为企业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积极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进主体间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跟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配套指导服务,提供产销渠道支持、寄递资费优惠、加大授信、品种筛选、数字农业、烘干仓储、品控溯源等综合服务。

  对于一部分产业格局相近、经营规模较小、地域相邻的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其加强沟通与合作,成立联合社,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下一步,我局会用集中学习和下乡走访两个方式,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企业的对接力度,引导小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合作社联合社。

  三、加大引导及扶持力度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缺乏外部力量扶持的问题,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临办发[2023]5号)文件,文件相关内容规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通过政策和法律宣传及提供产业供求信息,因势利导,帮助合作社向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变。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注册登记、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绿色通道、用地用电优惠、人才支持、信贷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积极落实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解决合作社的资金瓶颈问题,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和带动功能。

  下一步,我局会加强与市农商行、国网临江供电公司等相关涉农优惠政策单位的协同联动,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给予政策倾斜,降低政策扶持门槛。

  感谢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临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