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临政发〔2020〕8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政令第270号)等文件要求,凡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决策的启动、拟制和执行等相关工作。现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公布如下,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各项程序。
一、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中长期规划、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二、编制或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重要区域规划。
三、编制或修订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或产业园区规划。
四、编制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五、制定和完善促进社会就业重大支持措施或优惠政策。
六、调整和完善公共医疗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公共政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七、城市规划区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公共保障性住房建设。
八、制定市场监管、科教文卫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措施。
九、制定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和措施,划定禁止采挖、禁止砍伐、禁止建设、禁止养殖等生态保护区域。
十、研究市国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事项。
十一、研究1000万元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拆迁安置项目。
十二、研究项目建设以外的10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支出(工资类及落实国家具体政策性资金除外)。
十三、研究重大国企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
十四、研究全市性重大战略实施、重要活动的部署。
十五、需要报告省、白山市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
十六、研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规定或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市政府决定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事项。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