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临江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01356799-7/2016-1220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标      题: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第二批)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6〕2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01356799-7/2016-1220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标      题: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第二批)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6〕2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临政发〔201627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1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第二批)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民族发〔201622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经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上级安排我市201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第二批)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项目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要根据《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临江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计划,积极组织本辖区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开工各项程序,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当年确定的项目必须在当年启动实施,力争当年完成,当年未启动实施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另行安排使用。 

  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编报、审批、实施、验收及后期管理等相关工作。凡项目涉及设备、物资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建立项目公示制,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项目规划及实施的全过程要进行公示,让群众积极参与和了解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完善项目档案和资产管理 

  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积累,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归档立卷,要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要加强资产管理,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完善财务制度,确保资产不流失,确保扶贫对象持续收益。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兴边富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要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科学有序实施、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要建立对乡镇(街)的绩效考评制度,推动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2016年临江市少数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第二批)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16926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