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7〕5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市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工作安排》(吉政办发[2016]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依据省政府审改办《市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参考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以及法律法规变化和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关于简政放权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调整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和实施部门。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增加行政审批事项153项;取消1项;转为日常监管56项;合并2项为1项;拆分12项为28项。根据审核权限,按省统一规范,增加审批部门2个:司法局和人社局,减少审批部门3个:国税局、气象局和残联(所涉及7项审批暂不列入本市行政审批目录)。确定市本级继续执行行政审批事项279项,行政审批机关24个。
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各审批机关要认真做好新增加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对转为日常管理的事项,要加强日常行政管理;对停止执行或取消的审批事项,审批机关不得再实施审批;对上级下放到我市的审批事项,承接单位要立即履行审批职责。未经市政府同意并公布,审批机关不得擅自恢复已被取消、暂停事项的审批,否则,将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1、市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审批事项目录
2、市本级决定增加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市本级决定取消和转为日常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
4、市本级合并、拆分及更名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