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临江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698H/2017-19011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3日
标      题: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江市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7〕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698H/2017-19011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3日
标      题: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江市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7〕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3日

 

 

  临政发〔2017〕6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临江市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临江市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临江市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整改方案

  

  为把临江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紧抓实,全面彻底地整改环境突出问题,确保所有需要整改的环境问题有具体实际的成效,并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巴音朝鲁书记重要批示和刘国中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我市环境综合整治整改工作,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打造全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先行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环境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市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管执法6个方面,共57个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

  1、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滞后,城市污水收集率偏低,管网渗水比较严重。

  整改措施:加快实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解决城市污水收集率低,管网渗水比较严重问题。年底前,城区污水收集率要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措施: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得到无害化处理。

  整改措施:完成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计划。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重点建制镇未建设污水处理、收集设施。

  整改措施:重点建制镇完成制定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

  责任单位:桦树镇、六道沟镇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沿江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江河,影响鸭绿江水质。

  整改措施:实施江河环境整治,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对污染源头采取截污纳管实施治理,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头道沟河、二道沟河、三道沟河进行清淤治理;开展河道垃圾、沿岸杂物清理,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倾倒点并及时清运垃圾;解决江心岛内孤儿院、公厕等公共设施排污问题;严格鸭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河道采沙和其它作业审批,依法取缔非法采沙作业,加强监管,严防私挖滥采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排水口调查; 3月底前完成鸭绿江干流所有排污口整治;3月底前完成头道沟河、二道沟河、三道沟河流清淤工作;3月底前完成河道垃圾、沿岸杂物清理,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倾倒点;3月底前完成江心岛内孤儿院、公厕等公共设施排污问题;3月底前对污染源头采取截污纳管实施治理。

  6、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整改措施: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储存池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

  7、未全部落实“河长制”管理体系。

  整改措施:印发文件,落实“河长制”管理体系,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将“河长制”责任体系落实到市、乡镇、村三级,系统分析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全面查找水体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施行“一河一策”分类治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

  完成时限:2017年3月

  8、未全部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

  整改措施:对重点行业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全年

  9、未完成居民小区生活污水防渗漏储池改造。

  整改措施:治理居民小区渗井、渗坑式化粪池,全面完成生活污水防渗漏储池改造,不再继续污染地下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0、加油站未全部开展双层地下储油罐更换或建设防渗池工作。

  整改措施:督促加油站开展双层地下储油罐更换或建设防渗池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11、未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整改措施: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2、朝阳湖水库、矿泉水源保护区未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整改措施:完成朝阳湖水库、矿泉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清泉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闹枝镇、六道沟镇

  完成时限:2017年3月

  13、临江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疑似有江水、地下水渗入管网。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管网建设和改造,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和管网渗水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完成50%,2018年完成100%

  14、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整改措施:推进重点行业国控、省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大气污染防治。

  1、市区内众多企事业单位取暖锅炉未淘汰。

  整改措施:全部淘汰市禁燃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逐步推动完成禁燃区外小锅炉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改造工程。

  整改措施:建设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提高城市热网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实施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工程。

  整改措施: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货运输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实现“黄标车”全部淘汰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比重较低。

  整改措施: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更新新能源公交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5、存在着“黄标车”禁限行区域范围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措施:强化“黄标车”禁限行区域范围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6、发展清洁能源无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不明确。

  整改措施:加快发展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炭使用量。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燃料等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拟定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改革措施并协调实施;市工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热和燃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市水利局负责地方水电的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7、清洁煤炭供应和劣质煤炭退出市场无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不明确。

  整改措施:积极推动建立清洁煤供应体系。全市范围内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炭销售及使用,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商务粮食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8、部分建筑工地物料无覆盖,普遍道路硬化不彻底,抑尘网设置不规范。

  整改措施:施工工地需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市区主街路两侧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余地域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对建筑工地出入口及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严禁带泥上路。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要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安装建筑物密目网,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裸露地面必须进行降尘或者覆盖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全年

  9、实施道路扬尘治理工程。

  整改措施: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大投入力度,投放电动保洁车,延长保洁时间,加强街路卫生保洁。重点街路机扫率达到90%(夏季)。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全年

  10、公路两侧存在着渣土场、堆煤场等扬尘污染源。载重货车存在着遮盖不严、装载物脱落、扬撒造成路面污染行为。

  整改措施:清理取缔公路两侧的渣土场、堆煤场等扬尘污染源,查处载重货车遮盖不严、装载物脱落、扬撒造成路面污染行为。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完成对公路两侧的渣土场、堆煤场全面清理取缔。

  11、城乡结合部存在脏乱死角。

  整改措施: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脏乱死角,对垃圾、杂物进行集中清理和清运,落实城乡结合部卫生清理责任,做好日常保洁和维护。取缔城乡结合部堆煤场、渣土场,对取缔后形成的空地进行绿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

  12、工业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烟粉尘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整治行动,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源治理措施,无组织源治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3、大部分企业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不到新标准要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措施: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4、未开展“禁燃区”和“无烟区”创建工作。

  整改措施:在政府所在地创建“无烟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5、部分餐饮业油烟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整改措施:完成餐饮业整治工作,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6、露天烧烤大排档污染比较严重。

  整改措施:实行联合执法的方式,规范管理露天烧烤大排档,坚决取缔室外明火加工、油烟滋生、尘气污染的排档。规范设置烧烤大排档集中经营区域,建立与市场综合管理局、卫生、环保等部门的联审联批联管制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

  17、市区内存在节日不文明祭祀行为。

  整改措施:完善文明祭祀工作措施,细化管理责任,合理安排人员,广泛宣传引导,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要时段,加强江堤、各街路口、广场、游园、物业小区等重点区域祭祀焚烧行为的监督引导。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18、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比较严重。

  整改措施: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整治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燃放烟花炮竹等突发环境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9、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

  整改措施: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进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逐年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0、未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整改措施: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1、秸秆禁烧三级防控不到位。

  整改措施:落实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加强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实行全面严防严控。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完成时限:全年

  22、未按照要求修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办

  完成时限:2017年4月

  23、加油站无油气回收管线,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不运行。

  整改措施:市区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管线建设,并保证油气回收装置的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4、部分供热公司未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煤炭堆放未作防尘处理。

  整改措施:对20蒸吨以上供热锅炉进行排查,限期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并对煤炭堆放场所做防尘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三)固废污染防治。

  1、临江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不规范,无相关记录等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全市垃圾处理场专项检查,对垃圾填埋情况、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情况、渗滤液处理水质达标情况、运行记录填写情况、污泥处理情况、环境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解决好临江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不规范,无相关记录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

  2、重点建制镇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重点建制镇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桦树镇、六道沟镇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医疗废物产生数量不清,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没有及时收集和处置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医疗废物排查整治,摸清底数,产废单位必须配备称重设施,对医疗机构加强监管,对偏远地区医疗废物也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收集和处置。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

  4、硅藻土行业企业违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存放、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

  整改措施:对全市硅藻土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存放、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等问题;重点解决吉林远通亨泰助滤剂有限公司贮存设施无标识标志,超期存放危险废物,大华助滤剂有限公司生产设施有跑冒滴漏现象,环评不符合要求,长白山助滤剂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混存,贮存场所偏小,不能满足贮存需求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硅藻土工业集中区

  完成时限:2017年4月

  5、硅藻土坯场扬尘问题。

  整改措施:对硅藻土坯场扬尘问题进行治理,改良硅藻土原土变干坯的自然晾晒风干工艺,对堆料场所实施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达到有组织稳定达标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硅藻土工业集中区、六道沟镇

  完成时限:2017年4月

  6、工业危险废物问题。

  企业没有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联单;未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或人员收集或处置;无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和应急防范措施;贮存场所不符合防渗、防漏、防雨要求;无出入库台账记录,管理档案记录不全;没有进行申报登记和网上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清、去向不明,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环评手续长期未验收。

  整改措施:开展工业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底数,着力解决产废企业没有开展规范化管理、没有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不清、去向不明等问题,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分类、储存、转移、处置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硅藻土工业集中区

  完成时限:2017年4月

  7、万隆实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擅自生产;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混存;超期贮存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责令万隆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对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责令立即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分开存放,限期转移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

  (四)自然生态保护。

  1、严格生态空间管制。

  整改措施:落实《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对于生态红线划定区域,严格管控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生态监测管控力度,强化考核问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的管护力度。

  整改措施:建设布局合理、类型齐全、面积适宜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加强生物物种保护。

  整改措施: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生态市创建工作。

  整改措施:编制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市规划,通过专家的分级审查论证,并将规划(草案)报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进生态市的创建工作。

  5、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

  (1)保护区内多处封沟养殖林蛙管护房问题。

  整改措施:停止一切生产经营和人为活动,对适应原麝生存环境的核心区或靠近核心区的缓冲区的栖息地,根据专家评估后,做出自然恢复或人工拆除。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苇沙河镇、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2月完成退出方案的制定;2017年10月完成违法违规建筑的整改工作。

  (2)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问题。

  整改措施:查清保护区内所有违法违规建筑的位置、面积、时间、用途、责任人以及相关手续合法性等问题;进行分类处置、限期拆除。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苇沙河镇

  整改时限:2017年2月完成退出方案的制定,10月份完成违法违规建筑的整改工作。

  (3)保护区内添宝石材加工厂相关证照及越界开采问题。

  整改措施:彻底理清采石场的证照办理是否依规合法;依据环保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退出方案,依法逐步退出保护区,坚决禁止一切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越界开采和破坏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法制办

  整改时限:2017年1月份完成查清采石场的证照办理是否依规合法问题;2月份完成退出方案的制定;3月份完成越界开采和破坏林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4)关于保护区内其他人工设施(废弃金矿厂房、金银峡旅游景区)问题。

  整改措施:对废弃金矿厂房进行拆除,并限期恢复植被。对金银峡旅游景区大雄宝殿、大佛等旅游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范旅游行为,制定保护措施,不得扩大建设规模,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苇沙河镇、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局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份完成废弃金矿厂房的拆除、金银峡旅游区整改工作。

  (5)关于保护区内植被破坏问题。

  整改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违法行为人对遭破坏地块进行植被恢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7年3月份完成案件查处;5月份结合春季造林对破坏林地实施植被恢复。

  (6)关于保护区内探矿权的问题。

  整改措施:查清探矿权起止时间、位置、面积等工作;依据环保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科学制定退出方案,依法逐步退出保护区。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7年2月份完成探矿权起止时间、位置、面积等工作的清查;3月份完成退出方案的制定工作。

  6、临江六道沟硅藻土矿区12个矿区无环保验收手续。

  整改措施:督促12个矿区完成环保验收手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2月

  7、青山水库、朝阳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矿泉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整改措施:对一级保护区内少量居民制定移民搬迁计划,并对一级保护区完全封闭。完成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乡镇村生活垃圾、化肥、农药以及人畜粪便等污染整治,实现常态化管理。完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地理标志和警示标志。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花山镇、闹枝镇、六道沟镇、清泉公司

  完成时限: 2017年4月完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地理标志和警示标志设置工作,2017年6月启动生态移民工程。

  (五)工业园区。

  经济开发区、硅藻土工业集中区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供热未全面覆盖。

  整改措施:临江经济开发区、硅藻土工业集中区要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推动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

  责任单位: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硅藻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环境监管。

  1、大部分企业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不到新标准要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措施: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要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多数20蒸吨以上锅炉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整改措施:对20蒸吨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情况全面开展排查,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责令限期安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废品回收行业存在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噪音污染等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废品回收行业综合治理行动,取缔无证无牌经营的废品回收点,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治废品回收行业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整改措施: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镇村建设为基础,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状况为突破口,重点开展了农村垃圾整治、镇容村貌整治、农村河塘整治等工作。做好清垃圾、清柴草、清粪堆、清院落、清沟渠、清死角工作,增加绿地面积,完善现有绿化设施,提升农村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等为成员的整改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定期督查整改工作情况。

  (二)落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监察局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围绕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任务、措施办法、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牵头责任,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市环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附件:临江市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整改问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