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6〕13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临江段占地界内
抢种、抢栽、抢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单位:
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占地界内抢种、抢栽、抢建有关问题的通知》(白山政函〔2014〕134号)文件精神,为了避免抢种、抢栽、抢建、恶意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现将禁止在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临江段占地界内抢种、抢栽、抢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临江段全长24.9公里,该段主要经过花山镇,建国街道、新市街道,途径珍珠门村、花山村、青沟子村、台兴村、黎红村、站前村。
设计单位已开展初步设计外业勘测,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花山镇人民政府、建国街道办事处、新市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要配合白山市交通运输局和项目法人单位开展前期工作,进行征地拆迁和全线调查并录像。
为杜绝抢种、抢栽、抢建问题,沿线乡镇(街)、村及各相关部门要对高速公路主线中心线左右各100米,互通立交桥范围,连接路线一级公路中心线左右各100米、二级公路中心线左右各50米,收费站、隧道管理站、养护工区、停车区、监控分中心、取弃土场及临时用地的征地范围实行土地现状保护,加强控制和管理,停办一切审批手续,禁止在征地界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和非法探矿。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负后果。
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通知精神,由乡镇(街)组织各村通知到农户,市林业局及林场通知到林地承包户,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借公路建设之机,在公路界范围内从事恶意投资,非法谋利,给国家建设造成损失的诈骗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惩处,确保白山至临江公路临江段征地拆迁顺利进行,为开工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