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6〕10号
四道沟镇、桦树镇人民政府,大湖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白山政明电[2016]2号)要求,为认真吸取吉煤集团通煤矿业松树镇煤矿“3.6”事故教训,有效杜绝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市政府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全市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白山政明电[2016]2号)要求,为认真吸取吉煤集团通煤矿业松树镇煤矿“3.6”事故教训,有效杜绝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等手段,采取驻矿包保、督导巡查、从重处罚等手段,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工作目标,为下一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打好基础。经市政府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刘宝芳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分别负责督导包保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成立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组,分管安全生产的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办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对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包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实行问责制。巡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包保工作责任制,严格坚守岗位,确保辖区内矿井停得住,一经出现擅自生产出煤现象,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汇报。
(二)市安监、国土、市场监督、公安、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相互通报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执法。
(三)新闻媒体要深入矿区曝光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监督举报的气氛,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市安监局每月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汇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
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乡镇(街)、相关部门在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对于拒不执行政府监管指令,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按部门职责划分,采取断电、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方式,直至关闭。
附件:1、临江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临江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组
附件1
临江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宝芳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韩玉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尹相美 市政府副市长
张 庆 市政府副市长
刘志远 市政府副市长
丁相明 市政府副市长
于宗琦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直相关部门和煤矿所在乡镇街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刘开华兼任。
附件2
临江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组
组 长:于宗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 路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柳玉强 市监察局局长
刘开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俊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伏开清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 理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邹德敏 四道沟镇党委副书记
王泽民 桦树镇副镇长
常国松 大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柳 俊 吉林地方水电临江分公司经理
巡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俊华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