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5〕20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15年度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民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吉民族发〔2015〕51号)要求,经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上级安排我市2015年度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街)要根据《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临江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计划,认真履行项目开工各项程序,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认真执行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编报、审批、实施、验收及后期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项目公示制,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规范完善项目档案和资产管理。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积累,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归档立卷,要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要加强资产管理,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完善财务制度,确保资产不流失,确保扶贫对象持续收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要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科学有序实施、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附件:2015年临江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资金项目计划表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