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3〕29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江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临江市因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5日
临江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从改善民生、解决群众困难为出发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求真务实,突出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救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完善救助政策,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及时、适度,以“救急救难”为主应救尽救的原则。
三、救助范围及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是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灾民户、优抚对象、残病家庭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赔付和补偿资金,及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人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或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三)特困家庭学生或因子女考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园、入学费用的;
(四)因一户多残或老残一体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救助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五)城乡困难群众中无住房或危房的需解决房屋问题的;
(六)城乡困难群众中有劳动能力的需安排就业岗位的;
(七)符合五保条件需纳入五保范围的。
四、工作任务
(一)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问题。低保户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缓交应由医保、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核销和救助的医疗费用,只交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缓交的部分由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垫付,待出院结算后返还由救助专项基金垫付的医疗费用。
(二)提高因特殊原因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因突发性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困难群众,在各部门实施救助后生活仍然很困难的,经乡镇(街)核实后,可直接到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用社会救助专项基金予以救助。
(三)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在解决低保等生活救济的同时,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使其生活得到逐步改善,政府为其提供相关的政策优惠,自谋职业或参加劳动所得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的两倍,为其保留低保待遇。加强精神病患者社会救助工作,将全市重度精神病患者全部纳入免费住院治疗,对轻度精神病患者进行免费送药,保障其家庭正常生活。市残联要认真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在扶残助学、重度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方面实施救助。
(四)优先解决困难群众家庭的就业问题。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要优先推荐就业给予就业援助,符合公益性岗位的可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要通过就业提高其家庭收入,使其逐步摆脱贫困,民政部门对此类人员的就业收入在一年内可不计入家庭收入。鼓励农村贫困家庭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对有劳动能力上致富项目的贫困家庭,由所在乡镇(街)及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致富。
(五)彻底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要把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纳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点,对有住房要求的困难群众的住房申请,各部门要及时受理、优先安排,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对农村特困难群众家庭要结合农村泥草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优先对其住房进行维修、改造,对确实有困难的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特困群众家庭,特殊情况下也可享受廉租房政策。
(六)解决困难群众的取暖难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保证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一定要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七)进一步解决好困难群众子女的入园、入学难问题。对因生活困难难以入园、入学的,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各项资助政策的作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生予以资助。民政、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对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可使用社会救助专项基金予以救助,以确保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八)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确保全社会对社会福利的需求。要加强对现有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逐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扩展服务功能,充分开发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福利需求。农村“五保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要全部纳入集中供养,供养经费不足部分要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根据《吉林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下发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民发[2001]11号)精神,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和海外组织、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民办公助等形式创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社会福利设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九)建立和完善孤儿保障制度,促进孤儿健康成长。为做好此项工作,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政府成立由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住建局、教育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统一规划,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统一协调救助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体系建设。要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各方面信息齐全的信息平台。达到资源共享,全面掌握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建立自下而上:网格(屯)-→社区(村)-→乡镇(街)-→政府各部门的救助工作体系,使救助工作的触角直接延伸到基层。
(三)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的救助机制。救助机制由单一的事后救助改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救助;由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住建局等部门分别实施的单项救助改为政府统筹安排的全方位救助;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投入,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社会救助专项基金由财政局、民政局、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该基金主要用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困难救助人员的救助。
(四)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对贫困家庭,贫困学生进行帮扶。鼓励和支持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党员干部对贫困家庭、贫困学生实行帮扶,对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实施捐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解决困难群众的各种困难。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临江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铁明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锐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贾清林 市民政局局长
于宗琦 市财政局局长
唐永胜 市发改局局长
赵雪丽 市教育局局长
吴晓堂 市人社局局长
柳玉强 市住建局局长
张在兴 市审计局局长
于德生 市卫生局局长
丁相明 市公安局局长
张克福 市监察局局长
田学礼 市司法局局长
邹本玉 市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贾清林同志担任。
财政、民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核拨和支付工作,在财政社保专户中设立救助资金专账,对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民政、教育、住建、残联部门负责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资金的发放等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做好综合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街)负责做好救助对象的初审、公示和特殊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救助对象的初步认定、资金申请、发放和档案管理,定期向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向全社会公示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按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好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千百万计地为困难群众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