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3〕27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鸭绿江水上旅游项目
安全责任主体划分的通知
沿江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单位,江心岛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上运营安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吉政发[2005]23号)、《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临政发[2007]30号)、《白山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白山市各行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白山安委字[2013]9号)和《临江市安委会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一岗双责”及各乡镇(街)、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临安委字[201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鸭绿江水上旅游项目安全责任主体划分情况通知如下:
一、沿江乡镇(街)、江心岛管委会责任
负责本辖区内水上旅游项目的初步核实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与各相关部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层层签定安全管理责任状;负责对船主、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进行安全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负责本辖区私造自改船舶、“三无船舶”、私设渡口、违章驾驶、未检船只航行等情况监督举报;负责在集会和节假日等运输高峰期间以及在洪水、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按要求对船舶下达停航、停运通知,并监督实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承担鸭绿江水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水上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工商部门责任
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水上旅游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营业执照;依法组织监督检查水上旅游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依法对水上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四、旅游部门责任
依据《临江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负责鸭绿江水上旅游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未经审批的旅游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五、交通主管部门责任
负责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设备、经费,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各项管理活动;负责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针对本辖区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意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六、水利部门责任
负责本辖区内水利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渔业设施、渔业生产、渔船的监督管理。
七、地方海事机构责任
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船舶实施运输许可和经营许可,对港口实行行政管理和安全监督;负责对船舶和浮动设施进行登记和检验;负责对船员进行考试和发证;负责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进出港签证和防污染管理,维护通航秩序,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负责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沿江各乡镇(街)、市直有关部门、江心岛管委会,要严格遵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的水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