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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698H/2012-16847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28日
标      题: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2〕1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698H/2012-16847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28日
标      题: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2〕1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28日

 

  临政发〔201218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市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于20124月中旬至9月末,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依据政策,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 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安监、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煤矿所在乡镇(街)要认真做好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和停产整顿煤矿的驻矿监督值守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各包保煤矿企业的领导,要定期到包保企业帮扶指导,解决煤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问题。盛海煤矿包保领导:副市长张铁明。该煤矿属于证照齐全9万吨以上生产矿井,在生产期间,要全面开展煤矿防治水、瓦斯突出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运输、顶板事故措施,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四道沟镇政府应做好砬子沟煤矿区驻矿监督和打非情况通报。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四道沟镇政府。责任领导:王俊华、夏玉才。具体责任人:李钦芬、刘耘希。通宝煤矿包保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道明(根据市委年初确定的包保领导)。该煤矿属于15万吨技改矿井,根据省和白山市文件要求,在没有通过“六大系统”前五项系统验收,禁止一切技改掘进活动,要认真对煤矿进行彻底的隐患排查工作。桦树镇政府要加强小营子周边采煤打非情况通报,并认真做好通宝煤矿驻矿监督工作。公安局停止供应火工品,电力部门限制供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桦树镇、水电公司。责任领导:邹为国、王泽民、曹敏。具体责任人:张国铭、赵伟华、徐玉刚。三兴煤矿包保领导:副市长刘锐。该煤矿属于9万吨以下生产矿井。大湖村煤矿包保领导:副市长代振华。该煤矿属于9万吨以下新建矿井。三兴煤矿和大湖村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煤矿防治水、瓦斯突出治理工作。大湖街道办事处、四道沟镇政府要做好驻矿监督值守工作,并对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安全监察大队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时、夜查等方式,检查煤矿企业停产整顿是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大湖街道办事处、四道沟镇政府。责任领导:王俊华、常国松、夏玉才。具体责任人:李钦芬、于永刚、刘耕希。 

  煤矿井下越界违法掘进及开采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测打击。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领导:于伟。具体责任人:李大伟。 

  2.非煤矿山。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加大对非煤矿山井工开采、支护方式的监督检查,强制推行井工开采矿井机械通风系统。特别是要对证照齐全的8户井工开采的硅藻土企业,三同时建设的4户硅藻土矿、3户铁矿、浑江金矿加强冒顶片帮、采空区塌陷、透水、爆破等事故防范措施。六道沟镇政府、苇沙河镇政府、大栗子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监督,提升到打非治违活动中来,及时将非法违法行为反馈到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井工提升、运输、供电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设施运行安全检查。严格规范8户露天采石场和矿山企业,4家勘探项目的设计开采方式,严把开工复产验收关,按照监管计划做到监管到位,切实加强对露天矿山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尾矿库库区监控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完成辖区内联网,实施远程监控,预防溃坝事故。安全监察大队要按照监管计划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越界开采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测打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街)。责任领导:刘成鑫、邹为国、于伟及有关乡镇(街)分管安全领导。具体责任人:李炳文、张国铭、李大伟及有关乡镇(街)安全监管员。 

  3.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领导:王永强。具体责任人:杨文成。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领导:赵大军。具体责任人:王增臻。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施工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领导:范龙。具体责任人:田敬年。 

  5.消防。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域存在火灾隐患的;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设施不健全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任领导:王金成。具体责任人:贾占国。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大队要加强对2户氧气乙炔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桦树加油站、临江林业物资有限公司加油站、7户中石油加油站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危险品事故演练,有效预防火灾、爆炸、泄露事故发生。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整治,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责任单位:市安监局。责任领导:李月强。具体责任人:崔档松。 

  7.烟花爆竹。无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责任单位:市安监局。责任领导:李月强。具体责任人:崔档松。 

  8.民用爆炸物品。公安部门认真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整治,预防发生各种突发情况。加强对停产整顿的煤矿、非煤矿山停止供应火工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倒卖火工品。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安监部门核准提供的火工品需求量供应矿山企业火工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领导:邹为国。具体责任人:张国铭。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未定期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的。责任单位:市经济局、市安监局。责任领导:李杰、李月强。具体责任人:李艳生、崔档松。 

  10.教育安全。校园技防设施建设是否达标;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是否到位;校内饮食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是否到位;校园周边有无地质灾害危险;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护栏、楼道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检查学校各部位的消防栓、应急照明、指示灯、灭火器配备和完好情况,电线老化的更新情况,是否有逃生疏散指示图,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领导:杜崇全。具体责任人:张国坤。 

  11.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切实保证全市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重点检查食品加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材料、禁用原材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剂超标行为。杜绝 如:地沟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物资流入我市市场,加强食品来源检查登记,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做到商场、超市无过期、无变质的食品上架。加强对校园食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领导:梁启田。具体责任人:刘伟。 

  12.突出打击非法采矿。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安监、公安、林业等部门通力合作,形成联合打击机制,重点在大栗子矿区、六道沟硅藻土开采区、上乱泥塘铁矿开采区、四道沟砬子沟、桦树小营子,开展清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大栗子街道、六道沟镇政府、四道沟镇政府、桦树镇政府、苇沙河镇政府、大湖街道。责任领导:于伟、刘本海、郭顺国、夏玉财、王泽民、徐忠国、常国松。具体责任人:李大伟、孙成江、宋立军、刘耘希、赵伟华、孙国利、于永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没收地面及井下物资,实施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破坏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负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乡镇(街)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发现未报(存在三天以上即视为发现),将追究乡镇(街)的责任,相关部门发现或接报而未开展行动予以打击的,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末)。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街)、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对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张习庆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铁明  市政府副市长 

    员:李明儒  市安监局局长 

  李政宽  市公安局局长 

  纪晓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世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柳玉强  市住建局局长 

  崔焕坤  市林业局局长 

  王淑梅  市经济局局长 

  赵雪丽  市教育局局长 

  梁启田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隋世和  六道沟镇镇长 

  谭胜军  四道沟镇镇长 

  张扬声  苇沙河镇镇长 

  王元池  桦树镇镇长 

  黄景林  闹枝镇组长 

  于振球  花山镇镇长 

  郝庆然  蚂蚁河乡乡长 

      建国街道办事处主任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宝国  新市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继忠  大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亚红  森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本海  大栗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金成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任:李明儒 

    员:王俊华、李钦芬、李炳文、崔档松、 

  南志奎、朴正懿、付玉斌   

    

    

    

    

    

    

    

    


  主题词:安全生产  通知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4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