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1〕24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江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临江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临江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
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1〕27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发〔201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转变作风、审批提速、服务提质”主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通过“清权、确权、控权”,实现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廉洁运行,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办事简便、行政高效的服务机制,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科学执政、从严治政的法制机制,政令畅通、有令必行、令行禁止、执行有力的执行机制,依靠群众、相信群众、贴近群众、民意上达的反馈机制,有求必应、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监督惩戒机制。
二、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的原则和范围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的原则:一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以部门“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机构改革中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工作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和行政执法职能未作出相应调整的行政权力予以规范;三是以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类和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清理。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一律取消或暂停法律依据不足和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权力。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的范围:根据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的要求,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特设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权。各部门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从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或岗位入手,认真清理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权力。
清理内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部门“三定”方案等设定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行政征用权、监督检查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权力;部门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本单位其他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各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权力由部门自行清理。
(二)依法确权。由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及有关专家,依法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逐项审核确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
(三)合理放权。在确权基础上,对有法律依据,应由基层行使但一直由上级机关越位行使的行政权力和虽应由市级行使但下放后不影响社会管理,有助于提高效率的行政权力,一律下放给基层。在以往下放行政权力过程中,没有下放或下放不彻底的,一并下放。行政权力下放后,部门职能发生变化的,由市编办统一审查确定。
(四)有效控权。对保留的每一项行政权力都要进行规范和有效控制,使行政权力规范有序公开运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服务。
1.严格规范和控制行政审批权。
按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要求,对确定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批办理,各部门要按照“充分授权、即受又理”的原则,对窗口审批科充分授权,确保一个窗口对外。切实做到审批项目“应进必进”,坚决禁止里也办外也办。要做到“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职能归并率和授权率达100%;行政审批项目入驻大厅应进必进率达到100%;即办件当场办结率、承诺件按期办结率均达100%;即办件实际办件量占总办件量比例达到80%,进一步压缩审批流程和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着力推进“并联”审批,凡是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要全面推行联审会办,逐步完成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注册登记等项目的联合审批工作,并采取建立首办单位牵头负责制,以及政务公开办、软环境办牵头督办制,加大协调督查力度等措施,积极推进审批事项的联审会办工作落实。以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运作为契机,加大对网上审批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等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力度,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电子监察,达到集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决策分析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
2.严格规范和控制行政处罚权。
凡确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及程序规则制定工作,报市政府法制部门核准后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没有完成细化和量化工作的一律按行政处罚下限执行。对新出台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实时调整。
3.严格规范和控制涉企收费权。
凡确认具有执收权的,一是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二是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按规定统一到物价部门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重新登记。核发许可证。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及超出收费标准的一律视为乱收费,按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遏制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向企业和群众乱收费的行为。
4.严格规范和控制涉企检查权。
凡是确认具有检查权的,除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项检查,以及涉嫌违法和突发事件的检查外,其他检查一律实行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每季度要向市软环境办报送检查计划,经核准后方可实施检查。检查前要填写涉企检查备案审批表,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资格证,并由被检查方负责人在项目单上签字盖章,检查后向市软环境办反馈检查回执,报告检查情况。要做到减少检查频次、压缩检查时限、简化检查程序、公开检查结果,不得重复检查。
5.严格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权力分解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合理分工制度,形成交叉式分工相互制约的格局,部门内设机构也要建立权力分解制度;建立集体决策制度,针对重要事项,特别是人、财、物方面的工作要坚持做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建立风险共担制度,落实各方责任。
建立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各部门要围绕行政权力运行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并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一项权力、一个风险点建立一项制度。列出重点岗位和权力风险点,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建立监督追究机制。强化部门内部监督,建立强有力、操作性强的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专门机关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法制、审计部门等专门监督机构,对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每年开展检查或抽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出现滥用行政权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组织领导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在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 ,由市软环境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编办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指派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专人集中清理,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清权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9月上旬至9月中旬)。按照任务及责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
(二)自查自清阶段(2011年9月中旬至9月底)。各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填写《部门外部行政职权统计表》和《部门内部行政职权统计表》,提出保留、取消、暂停、下放、调整等意见(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赋予行政职能的相关行业组织,由部门负责统一汇总),并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软环境办及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凡未按要求上报的行政权力一律为非法权力。
(三)审核确认阶段(2011年10月初至10月底)。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将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对照依据逐一审核确认,对有异议的行政权力及时与部门沟通确认。
(四)公开公布阶段(2011年11月初至11月底)。经过审核确认后,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取消、下放、暂停的行政权力和现行有效的行政职权目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初至12月底)。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是我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重点,也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求真务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市软环境办、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强对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共同研究、讨论、协商、决定相关工作事宜。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社会关注度较高,搞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至关重要,各部门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对不按要求上报职权统计表,或瞒报、漏报、逾期不报和工作敷衍塞责、消极抵触、走过场的,责令重新清理,并在全市通报,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各部门违法违规自行设定并实施的行政权力,也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次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将作为民主评议部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考核体系。
市软环境办联系人:赵宗尧 电话:5218110
市法制办联系人:马 岩 电话:5222715
附件:1.临江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任务分解表
2.部门外部行政职权统计表
3.部门内部行政职权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