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1〕17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白山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白山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白山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积极引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任务。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是建筑业由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进步的重要举措,是节约型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城市建设、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筑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市住建局负责我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国土、 质监、工商、环保、公安、交通、水利、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我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文件,切实开展好我市的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基础工作。
二、明确“禁现”时间。 2011年7月5日至7月25日为全市推广预拌混凝土、砂浆过渡期,各责任部门以及建设施工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期间积极做好“禁现”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2011年7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工作。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情形,将严格按照《白山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处理。
三、加强行业监管。市住建局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体系,将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纳入企业的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复核和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检查。确保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程组织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符合质量标准。
四、规范市场秩序。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公开成本,合理确定价格,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和行业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销售管理,确保混凝土出厂性能、标准。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时,要首先完善使用条件,严格交接,加强预拌混凝土的到场检验。
五、加强宣传、严格责任。市住建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全市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预拌混凝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白山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白山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