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临江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http://www.linjia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及“临江发布”新媒体三种形式。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临江市档案局电话:0439-5233760,地址:临江市站前路2号,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00)。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及市政府文件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可在线申请,也可采用信函邮寄、传真等方式申请。
办公地址:临江市临江大街17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春夏: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秋冬: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9-5222906,有关本机关政府依申请公开的事情,可拨打此电话。
传真号码:0439-5222639
邮政编码:134600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完整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填写“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在线申请。在临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申请”板块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3.当面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到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口头申请,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处理与补正时限
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的处理流程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