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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临江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江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1

 

临江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

 

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实际,特制定了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相关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三、根据工作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涉及各类总体建设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财政预算编制、决算报告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的;

  (七)涉及社会治理重要事务;

  (八)涉及公共服务重大事项;

  (九)涉及改善民生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四、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预公开时间由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