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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安委字〔2021〕3 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1年7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发生物流仓库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损失惨痛。24日21时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紧急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刘鹤副总理、景俊海书记作出的重要批示,韩俊省长、吴靖平副省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会后,栾国华书记召开紧急会议并部署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刘鹤副总理、景俊海书记的重要批示和韩俊省长、吴靖平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省紧急视频会议要求,深刻汲取“长春市物流仓库火灾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精心安排、细化措施、加强排查、消除隐患。现将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临江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临江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7月25日

  

临江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保持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临江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刘鹤副总理、景俊海书记的重要批示和韩俊省长、吴靖平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省紧急视频会议要求,深刻汲取“长春市物流仓库火灾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精心安排、

  细化措施、加强排查、消除隐患。现将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临江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各乡镇(街)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消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得利精干人员全力以赴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和消防隐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的排查整治,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坚决做到不留死角、死面,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严管严控高危场所。督促高危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因情施策,分类整治,8月31日前必须将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任务重点对敬老院、幼儿园、中小学、医院、宾馆、洗浴、物流仓库、婚纱影楼、易燃易爆场所、KTV等场所全面摸排,8月底前完成排查,要坚持做到逐个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2.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全市范围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推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部门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对居民小区、“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3.加强对商超、市场、居民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全市的超市、市场的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用火用电等进行排查整治,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墙保温和顶棚;要保持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道经营;严禁在集贸市场内的楼梯间、走道、门厅停放电动车或违规为电动车充电。要按照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在营业期间动用明火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从严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深化高层、地下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推动尽快拆除改造。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二)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临江市消防救援委员会《临消救委(2021)4号》文件规定,督促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及辖区扎实开展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消防安全履职情况督导,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机构约谈,、制定消防预案,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

  (三)做好消防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做好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结合夏季高温、用电量大、旅游旺季、农忙时节、易燃易爆危险系数高等特点,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横幅、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全方位、高频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夏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用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各企业、社会单位及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针对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多角度、分层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排查整治步骤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7月25日起到8月31日前,按照部署发动、组织实施、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7月27日前)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逐级召开会议,制定消防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动员群众,营造社会舆论声势,发布方案,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27日——8月15日)

  (一)全面排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全面部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场所经营者限期整改。

  (二)自查自改。各场所经营者在期限内务必按照本方案整治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先停产停业,并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乡镇(街)、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场所经营者按照整治要求进行整改。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对存在无证照经营或逾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取缔、关闭,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进行整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从严处理,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各乡镇(街)、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加强日常工作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单位,责令重新整治并在全市给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这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彻底开展大清查、大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汲取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物流仓库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社会治安和稳定。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工作,保证责任落实到人。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乡镇(街)、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市里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是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履行管理职责,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责任。二是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注意发挥新闻宣传的覆盖优势,充分利用消防安全资料、互联网等传媒平台和市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强化宣传培训,开展贴近群众的消防安全培训、自救知识培训、岗前培训等,使广大群众、广大员工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常识,人人都懂得“消防安全”。三是要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将不定期对乡镇(街)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和工作中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