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减灾委发〔2019〕2 号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41号)和《中共白山市委、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白山发〔2018〕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就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和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救灾演练、灾害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充分认识减轻灾害风险的重要性,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3、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灾害。认真研究分析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规律,整合各部门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运用多种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救灾应急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市减灾委员会统筹指导,乡镇(街)党委政府就近指挥,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5、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作用,承担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职能。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改革任务
(一)健全统筹协调体制
1、统筹灾害管理。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统筹谋划城市和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部门资源统筹和工作协同。强化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灾害会商研判、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在应对自然灾害时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建立完善与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强大合力。
2、统筹综合减灾。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全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标准,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建设、改造成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并明确由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共服务设施主管单位负责该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有利契机,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强社区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二)健全属地管理体制
1、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地党委、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对达到本地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统筹使用和调配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对未达到本地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做好应急救灾工作。
2、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中央统筹指导,地方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机制,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在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下,市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和中央及省、白山市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规模,结合受灾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的补助政策和支持措施,支持受灾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受灾地党委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统一协调的恢复重建组织体系、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自己动手重建家园。有效对接、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和支持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对一般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受灾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组织开展。
3、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建立地方党委政府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完善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细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明确需求对接、兵力使用的程序方法,完善军地间灾害预警预报、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军地联合、层次清晰、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将武警部队有关抢险救援应急力量纳入驻地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实队伍,配置装备,强化培训,组织军地联合演练,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
(三)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1、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研究制定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相关政策。建立有救灾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名录库,通过倡导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防灾减灾宣传、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赔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
(四)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1、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林业、水利等防灾减灾部门要加快各种灾害地面监测站网建设,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减灾能力调查,建立灾害风险隐患排査治理台帐,科学评估灾害风险,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治理。每年汛期前,各有关部门都要全面开展一次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对发现的灾害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快建设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进一步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建立包括全市应急广播系统、电视、互联网、移动信息终端等在内的多种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众覆盖面,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2、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标准,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设。加快市减灾救灾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交通、统计、住建、农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气象、地震、测绘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将预警信息、监测数据、背景资料等连通共享到应急指挥平台。
健全重点涉灾部门间的灾情会商制度,完善主汛期会商、年度会商和重大灾害即时会商机制。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灾害损失评估认定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措施,发挥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预警信息传达、灾情统计核查、减灾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3、健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制度,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宣传部门通报自然灾害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确保公众知情权。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强化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领能力。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
4、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继续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物资储备机制,推广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拓宽救灾物资供应渠道。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科学储备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商务局加强帐篷折叠床、棉衣、棉被等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类物资储备;水利局加强冲锋舟、救生衣、编织袋、铁线、水泵等防汛抢险物资及设施设备储备;卫生健康局加强急救、消杀药品和防护用具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局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类物资储备;商务局要做好应急粮油的储备和发放。其它部门也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储备一定规模和品种的救灾物资。推进储备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完善通信能源等方面的应急保障预案。配备查灾核灾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应急通讯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提高应急救灾装备保障水平。
5、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加强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科学研究对符合条件的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给予支持,大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气象、地震、测绘地理信息、通信等部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为防御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开展救助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加强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专家库建设,在灾害趋势分析预测、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各项建设中统筹考虑自然灾害和灾害风险的潜在影响,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指导谋划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在把握改革方向、抓好改革统筹、协调各方职能等方面的领导作用。建立党委定期听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专题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推动重点工作。要强化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上级印发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合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要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在编制总量内通过内部调剂等方式配齐人员,充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力量。
(二)强化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修订各级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要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加大防灾减灾救灾各方面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救灾补助政策,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各级分担机制,适时调整救灾补助标准。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社会力量培育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全力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保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的顺利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对改革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破解难题,积累经验,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分工方案
临江市减灾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改革事项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
1.加强市减灾委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市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灾情会商研判,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 |
市减灾委办公室 |
市减灾委办公室 |
2019年 |
2.建立完善减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等机构之间以及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 |
市减灾委办公室 |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
2019年 |
|
3.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升灾害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和基础设施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
持续推进 |
|
4.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相关制度。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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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移民避灾搬迁、危房改造、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 |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环境保护局 |
持续推进 |
|
6.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短板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
持续推进 |
|
7.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特色农业防灾减灾设备投入,提升农业抗灾能力。 |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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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学校教育内容。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知识技能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
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 |
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红十字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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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市创建试点。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10.对达到国家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临江市委、市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市减灾委积极争取省、市支持。 |
市减灾委 |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
持续推进 |
|
11.对达到省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市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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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属地管理机制 |
1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重建在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下,由白山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统一协调。 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市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 |
2019年 |
13.完善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明确需求对接,兵力使用的程序方法。 |
市武警中队 |
市武警中队 |
2019年 |
|
14.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细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 |
市减灾办公室 |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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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军地间信息通报制度。 |
市减灾办公室 |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
2019年 |
|
16.加强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充实队伍,配置装备,强化培训,组织军地联合演练,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消防等专业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组织武警部队有关抢险救援应急力量纳入驻在地应急救援力量和组织指挥体系。 |
市武警中队 |
市武警中队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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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
17.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法规,搭建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共青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
2019年 |
18.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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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
19、加快各种灾害地面监测站网等设施建设,建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
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 |
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20.建设临江市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平台。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2019年 |
|
21.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建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加快灾害风险隐患治理。 |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 |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 |
|
22.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发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 |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 |
2019年 |
|
23.建立自然灾害军地共享制度。推动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标准。 |
市减灾委办公室 |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武警中队 |
2020年 |
|
24.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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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健全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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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 |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 |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信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临江供电分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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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完善通信、能源等物资应急保障预案,配合国家建立“天-空-地”一体应急通信网络建设。 |
市工信局 |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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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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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配备査灾核灾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提高应急救灾保障水平, |
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
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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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
30.通过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争取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
市工信局 |
市工信局 |
2019年 |
31.鼓励科研单位专家、学者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与研发。 |
市工信局 |
市工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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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 律法规 |
32.出台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依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具体操作规范和标准。 |
市减灾委办公室 |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加大多 元投入 |
33.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各级救灾补助政策,财政要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础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