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卫联发〔2024〕2号
为切实做好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为全市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诊疗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临江市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情况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临江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年度校验工作情况:
2023年度校验周期内,全市共有2家二级医疗机构、1家疾控中心、1家妇幼保健院、1家结核病防治所、1家一级医疗机构、1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家村卫生室、3家村卫生所、4家口腔门诊部,合计92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交了年度校验申请并通过校验,准予正常执业;1家一级医疗机构暂缓校验。(以上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二、原有诊所监管情况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临江市卫生健康局对全市原有诊所实行备案管理情况(相关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
1.至2023年12月,共进行原有诊所转备案46家:其中普通诊所22家,口腔诊所18家,中医(综合)诊所2家,中西医结合诊所3家,整形美容诊所1家;
2.中医(备案)诊所16家,日常监管合格,正常执业。
三、新备案诊所情况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新开办诊所进行备案工作情况:
至2023年12月,共进行新开办诊所备案11家:其中中医诊所4家,普通诊所5家,口腔诊所2家。(以上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四、医疗机构注销情况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内容,2023年度临江市卫生健康局接受医疗机构注销申请后注销医疗机构11家。(以上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4)
五、拟注销医疗机构情况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临江市卫生健康局拟对长期未进行医疗机构年度校验且通知后仍不进行校验的、长期无医师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长期停业未按期申请解除诊所停业的、不具备正常开展诊疗活动条件的医疗机构共34家进行注销处理。(以上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5)
六、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市卫生监督所共对医疗机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以上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6)
以上公告公示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5日,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各界群众对以上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4月15日前以信函、电话、电子邮箱反馈等方式向临江市卫生健康局反映(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临江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李金珍
通信地址:临江市政府2号楼210室,邮编: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58176,0439-6933177
电子邮箱:ljwjjzyk@163.com。
临江市行政审批局联系人:石惠文
联系电话:13234399886。
附件:1.2023年度校验医疗机构名单;
2.备案诊所名单;
3.2023年度新备案诊所名单;
4.2023年度注销医疗机构名单;
5.拟注销医疗机构名单;
6.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名单。
临江市卫生健康局 临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