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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卫联发〔2019〕32号
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城市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白山市贯彻落实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制定了《临江市贯彻落实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江市卫健局 临江市发改局 临江市教育局
临江市工信局 临江市公安局 临江市财政局
临江市人社局 临江市城市执法局 临江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江市贯彻落实中国病毒性肝炎
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做好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遏制病毒性肝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市病毒性肝炎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工作现状
病毒性肝炎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一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将乙型肝炎疫苗和甲型肝炎疫苗纳入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程序,不断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逐步建立有效的人群免疫屏障。二是认真落实供血机构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防止经输血传播病毒性肝炎。三是大力开展孕产妇乙肝病毒检测,有效实施母婴阻断项目,降低新生儿感染率。四是加强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强化丙型肝炎等重点人群检测和综合干预,有效控制病毒性肝炎经血液、性等途径传播的风险。五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普及安全饮用水,减少肝炎病毒经饮食饮水传播。六是在4.25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广泛宣传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经过多年努力,全市病毒性肝炎发病率大幅下降,2009年—2018年发病率从63.94/10万下降至26.13/10万。虽然我市在病毒性肝炎的防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病毒性肝炎报告发病率一直排在所有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前位,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及表面抗原携带者基数依然较大,乙型肝炎病毒水平传播风险仍然严峻,急性病毒性肝炎时有发生,且目前尚无有效的丙型肝炎疫苗,丙型肝炎感染的风险依然存在。慢性病毒性肝炎部分抗病毒治疗药品价格昂贵,药物可及性较差,部分患者抗病毒、抗纤维化治疗不够规范及时。
二、防治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落实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遏制病毒性肝炎传播,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逐步提升患者生存质量,减少社会歧视,减轻因病毒性肝炎导致的疾病负担。到2020年全市整体实现以下工作指标:
(一)儿童甲型肝炎、乙型肝炎疫苗全程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新生儿乙型肝炎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二)孕产妇乙型肝炎病毒检测率达95%以上,乙型肝炎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三)血库血液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检测率达100%。
(四)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继续控制在1%以下。
(五)大众人群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知晓率达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疫苗接种,巩固免疫屏障。
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管理,确保所有儿童,特别是城市流动儿童和农村偏远地区儿童享有均等机会接种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重点做好新生儿乙型肝炎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首剂乙型肝炎疫苗24小时内及时接种率和全程接种率。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未接种(含未全程接种)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要及时予以补种。(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教育局)
积极探索成人病毒性肝炎疫苗接种策略。有条件要动员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医务人员、经常接触或暴露血液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职业易发生外伤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庭成员、多性伴者等)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工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加强戊型肝炎疫苗的推广与应用。鼓励预防接种单位建立手机微信等网络平台开展接种预约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的接种环境。(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教育局)
(二)综合防控危险因素,减少病毒性肝炎传播危险因素。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院内感染的防控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病毒性肝炎的防控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医源性感染管理责任意识,做好病毒性肝炎筛查、诊断、治疗及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要加强血液透析、输血、口腔、内镜、手术室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科室的院内感染控制管理,严格消毒透析设备、肠镜、胃镜、手术器械、牙科器械等医疗器械,严格规范肌肉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有条件的单位要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等安全注射器具。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院内感染防控意识差、防控措施薄弱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无照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全面落实乙型肝炎母婴阻断策略。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业指导;要对所生新生儿在24小时内规范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有条件的妇幼健康机构应当结合儿童保健工作,定期随访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监测乙型肝炎病毒母婴阻断措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干预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控制经饮食饮水途径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的传播。大力开展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从源头上控制病毒性肝炎经饮食饮水途径传播的风险因素。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饮食和饮水卫生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加强甲型肝炎及戊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监测,及早发现传染源并进行处置。城市执法局、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完善卫生厕所建、用、管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环境生态、水利、卫生健康、城市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城乡饮用水安全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升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防控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多性伴和男男同性恋等性传播高风险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开展检测咨询及健康教育等综合干预,减少病毒性肝炎经性传播。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宾馆、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的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顾客用品用具卫生管理;要切实加强文身、文眉、修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使用的文身(眉)针具、修脚工具和用品卫生消毒规范。(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三)强化监测报告,及时处置聚集性疫情。
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对各型肝炎进行分类诊断,提高病例分类准确性;对确诊的病毒性肝炎病例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与《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规定,进行规范报告;发现疑似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应当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密切关注疫情监测系统和当地舆情动态,建立完善病毒性肝炎暴发或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及时核实疑似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定发生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法组织力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治疗救助、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病例报告的技术指导,要充分利用现有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死因监测系统、乙肝哨点监测网络、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等各类监测资源,定期分析疫情数据,及时掌握、研判病毒性肝炎疫情现状、危险因素及流行趋势,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并通报结果。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疫情报告质量。(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四)提高病毒性肝炎患者的发现水平和能力。
发展改革与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传染病疗区建设工作,统筹考虑,进一步优化实验室建设布局,提高病毒性肝炎检测能力和覆盖面。医疗机构应具备病毒性肝炎抗原和抗体检测能力,确保我市能够开展病毒性肝炎确诊项目检测。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病毒性肝炎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定期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评估和质量控制,不断规范实验室检测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保证检测准确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健局)
根据本地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病毒性肝炎流行情况、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完善检测策略,明确重点检测对象,稳步扩大检测覆盖面。医疗机构要落实手术、住院、血液透析、侵入性诊疗等患者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检查规定,为易感染人群和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提供检查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可在体检人员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检测纳入健康体检范畴,提升服务质量。医疗机构要开展抗HBcIgM1∶1000的检测,提高急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的准确性;对检查发现的阳性者要提供必要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等有关服务,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诊。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不得在就业和入学体检时开展乙型肝炎项目检测。(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教育局)
(五)规范治疗管理,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接诊、必要的转诊及相关工作。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制定的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和临床诊疗路径,及时纳入疗效确切的抗病毒治疗新药;要加强病毒性肝炎的规范化诊疗,严禁超范围执业,根据患者病毒性肝炎类型、临床阶段严格掌握治疗适应证,科学规范使用抗病毒药物,加强病情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提高医务人员对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规范化诊疗重要性的认识,优先推动疾病进展快、纤维化程度高及病情严重的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抗病毒治疗,持续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积极推进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工作,稳步提升抗病毒治疗率和治愈率。要加强患者管理和依从性教育,为患者及家属规范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服务,指导患者避免酗酒、吸烟、过度不合理用药等可加重肝脏损害的行为,减少肝硬化和肝癌及相关死亡的发生,提高患者生存质量。要根据本地实际,探索慢性病毒性肝炎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双向转诊等形式为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提供治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进一步完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提高病毒性肝炎的治疗效果。结合中医药优势和健康管理,以慢性病毒性肝炎管理为重点,探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提升患者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六)做好药品供应,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卫生健康、工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病毒性肝炎药品采购管理及供应保障。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通过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谈判、医保药品目录准入、短缺药品和仿制药物供应保障等多种方式,在保障企业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推动完善病毒性肝炎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保证药品可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病毒性肝炎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要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贫困病毒性肝炎患者的医疗负担。(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消除社会歧视。
市委宣传部、网信、广播电视台、卫生健康局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社交媒体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利用“世界肝炎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全国爱国卫生月”等重要时点,针对大众人群、重点人群、患者等不同人群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大众人群,广泛宣传病毒性肝炎可防可治等核心信息,普及防治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对病毒性肝炎的恐惧和对患者的歧视。针对病毒性肝炎重点人群,要根据人群特点以免疫接种、疾病危险因素、减少危险行为和定期检测为宣传重点,减少新发感染。针对患者,要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宣传重点,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延缓疾病进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市卫健局)
各项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健康部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聘)用。要依法加强对病毒性肝炎感染者的隐私保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有关检测乙型肝炎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除招录(聘)环节的体检外,体检报告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招录(聘)环节的体检报告按规定拆阅与使用,并注意保护受检者的个人隐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病毒性肝炎感染者的爱心帮助和情感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病毒性肝炎的良好氛围,努力消除歧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在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合作,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科学评估本地病毒性肝炎流行状况,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协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多渠道筹资,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财政部门要根据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防治经费,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防控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逐步提升感染控制、疫情监测、预防、诊断治疗等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和监督执法能力。结合防治工作需要,建立病毒性肝炎专业防治队伍,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能力,定期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病毒性肝炎检测,提高防护意识,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
五、督导与评估
市卫健局将适时对《方案》实施进展和主要成效进行督导和评估;要定期进行调度、督导,提高完成质量。
附件:临江市贯彻落实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工作领导小组
临江市贯彻落实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
(2017-2020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文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占东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王 程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 灏 市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刘 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庄前坤 市工信局主任科员
王春亮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景波 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赵振欣 市人社局副局长
宋爱民 市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梁启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全市成员单位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