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根据《临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10)》,截止至2010年底,临江市总人口12.2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378万人,占总人口的27.78%,其中65周岁以上人口为2.3万人,占18.88%;预计至2030年,临江市人口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增长的态势。老龄化以及老年事业将成为未来临江市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基于此,为适应临江市人口老龄化需求,构建适应临江特色的养老设施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养老设施,预控设施用地,加快临江市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截止至2023年底,临江市共有养老机构19个,总床位数1000床。目前临江市养老建设水平急需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普遍存在床位规模偏小、床均建设标准偏低的问题,缺乏足够的活动空间和绿化场地。
二、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一)当事人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利性(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或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营利性(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各登记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养老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未经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名义进行活动;未经事业单位登记的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场所或业务范围等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和相关资料。备案事项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法人登记机关、法人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服务范围、养老床位数量、服务场所性质、服务设施面积等内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合格凭证;备案床位设置应当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6号)的要求,并有与养老服务机构规模相适应的室内公共区域及活动场地;养老服务机构开设食堂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医养结合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政部门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出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以及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
1.向工商部门提出养老机构设立申请。
2.工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3.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营业许可证书。
4.民政局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备案制。
5.办结、资料归档。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部门:临江市民政局福利科
联系方式:0439-5219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