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发〔2023〕16号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现将《临江市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临江市民政局
2023年5月9日
临江市民政系统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部署,按照《全省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吉民电〔2023〕25号)和《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安委字〔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44条具体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
二、工作任务
重点围绕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检查,持续推进燃气燃油、既有建筑、食品等安全整治,组织教育培训演练,切实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领导机制。1.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和常态化检查监督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管领导每月至少1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本地区民政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排查整治工作。2.完善工作制度。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培训,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日检查、夜间巡查和月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与当地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提高民政安全管理工作水平。3.落实安全责任。局机关相关科室要逐级制定民政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切实把风险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全环节、全过程。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聘请行业内安全生产专家加强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确保排查整改到位。
(二)深化安全排查整治。1,彻底排查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局机关相关科室要认真对照《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附件1,以下简称《重点事项》),督促本科室监管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开展自查自改。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并依托“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动态填报排查情况。对薄弱地区、重点机构,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安全隐患。2.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对“一老一小”等安全事故易发、社会高度关注的特殊人群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实现“通道畅通,火不亡人”的行动目标,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强化养老机构特别是医养结合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重点关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突出电动车停放充电、电气线路设置等重点区域,抓好关键环节火灾防控,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3.统筹推进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防微杜渐、系统治理,在突出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推进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等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指南》等个性化安全管理制度。同时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对可能出现的第二波疫情。
(三)强化安全宣传教育。1.加强宣传教育。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加强养老服务、救助管理的宣传教育。2.加强安全培训。机构自查期间,局机关相关科室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安委会的“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安委会的“44条具体措施”和民政服务机构有关行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推动安全应急演练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督促指导本科室监管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民政服务机构要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至少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并推动建立每年至少开展2次疏散逃生演练机制,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路线,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并具备一定自救互救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局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判本系统安全形势,找准安全风险点,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开展指导服务。局机关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加大对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主动协调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特别是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地方党委和政府予以解决。
(三)实行清单治理。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组织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风险点排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要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对安全风险隐患较多的机构要进行挂牌督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隐患突出且整治过程无法确保人员安全的机构,要采取限期从危险区内撤出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坚决杜绝亡人事故发生;对存在无法及时整改隐患的不托底场所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
(四)强化督办问责。局机关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督导检查和考核,并督促民政服务机构每月更新上报数据,做好迎检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临江市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2023年底结束。
(一)部署阶段(2023年5月11日前)。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要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动员部署到位。
(二)民政服务机构自查自改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帮扶阶段(2022年5月11日至2023年7月31日)。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对本科室监管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帮扶,督促指导其开展自查自改,并完成监管队伍的专题培训。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五个有没有”,即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有没有实际举措的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严格精准执法、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对未通过消防审核的民政服务机构,要采取积极的整治措施,务必整改到位。
(四)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局机关相关科室要认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地重大隐患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克服麻痹思想和麻木行为,切实做到隐患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见效不放过,坚决消灭盲点死角。
(二)加强联合检查。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卫健、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合力整治安全隐患,切实增强联合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加强应急处置。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要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严格落实紧急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迅速上报情况,加强协调联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核查媒体反映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公(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局安全监督管理科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人:纪鹏飞:联系电话:0439-5219573;邮箱:1607417864@qq.com),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附件
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事项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有关岗位具体安全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是否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编制机构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
二、施工安全情况。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机构,是否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采用夹芯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生活的建筑:是否安排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施工作业过程;是否在作业前后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等。
三、设施设备设置情况。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问题;走廊通道等明显部位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正常等。
四、用电用气安全情况。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不规范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问题: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室问题;是否存在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问题等。
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其他问题。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单位重点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