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
按照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持续跟踪监测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情况,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使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供的年度基础信息对照表,以及常态化动态管理家庭成员自然增减情况的制式表格,采集2023年度全市脱贫户、监测户(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和脱贫村有关信息并录入系统。完善、调整、更新系统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工作队员信息。涉及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口径规范的有关要求以另行通知为准,其他信息采集要求以2022年度动态管理口径要求为准。收入、务工时长、家庭成员自然变化等信息,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
(一)脱贫户和监测户年度信息。重点关注家庭收支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在校生状况、健康状况和劳动技能等易发生变化的指标信息。各乡镇(街)结合工作实际,更新和完善帮扶责任人信息。
(二)脱贫村年度信息。重点关注基本情况、发展现状等易发生变化的指标信息。根据各乡镇(街)驻村轮换工作实际,更新和完善驻村帮扶和结对信息。
二、工作安排
动态管理于2023年10月开始,2024年1月完成。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11月3日前完成)。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街)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信息采集工作方案,进一步动员部署,培训到村到人,做好印制表格、组织人员等相关准备工作。工作方案以乡镇(街)为单位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信息采集(11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结合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脱贫村规模,以及帮扶结对采集工作体量,统筹安排好工作力量,合理确定采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采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无效劳动。
(三)数据录入(12月10日前完成)。2023年10月20日24时,系统将开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各乡镇(街)根据时限要求,做好数据录入工作。12月31日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关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封存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
(四)数据分析和清洗(12月31日前完成)。进入数据录入阶段后,各乡镇(街)要根据反馈数据认真研究核对,据实修正和完善采集信息、系统数据和具体工作。
(五)总结报告(12月31日前完成)。系统数据封库后,乡村两级要分别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数据分析相关工作,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培训力度。本次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牵头研究、压实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靠前指挥、全力推进。科学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驻村干部等力量,倒排工期、统筹开展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各乡镇(街)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政策法规和指标体系的变化情况,瞄准工作核心地带,加强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划定重点人群和重点内容,加大培训密度,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恪守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指标解释开展工作。坚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采集人员工作责任,户表信息原则上通过入户采集获取,如因农户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微信访谈等方式进行。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和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要严格把好信息采集和录入两道关口,防止信息采集不实和录入不准的问题发生,坚决杜绝数据造假。加强数据分析和实地核实,不断提高采集数据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强化工作督导,减轻基层负担。年度动态管理工作与国家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密切相关,各乡镇(街)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做好对基层的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市乡村振兴局将定期跟踪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压茬推进。要做好年度动态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衔接,防止工作“翻烧饼”和频繁返工,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序,避免重复进村入户采集信息,增添群众和基层干部负担。要在全国系统中开展数据录入,不得在其他系统中录入数据后,再导入全国系统。要用好防返贫监测手机APP,发挥其核验信息的辅助功。
临江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