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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临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委农办〔2022〕3号
 
各乡镇(街)、行业部门、包保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行业部门、包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2022年临江市构建“1+9”监督体系工作要点》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乡村振兴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自查和联合监督检查方式,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政策落实、防返贫监测、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巩固脱贫成效以及帮扶责任落实等方面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堵漏洞、补短板,进一步消除风险隐患,推动相关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落实。
   二、监督对象
   各乡镇(街)、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社保局及乡村振兴包保部门。
   三、工作重点
  (一)政策落实情况。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落实情况。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情况,是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落实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情况,是否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定额资助;落实脱贫人口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是否保证待遇的连续性,实现“5210”政策全覆盖(即普通门诊统筹报销50%,门诊慢性病个人承担20%,住院个人承担10%,普通门诊统筹个人起付线为0);落实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是否采取农村危房改造、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基本住房安全;落实巩固维护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情况;落实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扶贫车间、“就业见习”、“求职创业补贴”以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政策情况。
  (二)防返贫监测情况。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监测预警情况。重点监测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状况、健全响应机制、分类开展帮扶、建立监测帮扶台账等;是否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与行业部门每月进行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分层次分类别采取预防性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措施,确保动态清零,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对有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是否强化产业就业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是否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的家庭,是否实行“一事一议”帮扶救助措施。
  (三)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脱贫攻坚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是否集体研究、是否符合资金投向、是否公示公告等;分配资金拨付情况,是否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挪用现象;资金管理运行情况,资金分配与项目库是否一致、是否建立台账,实行专户运行等。
  (四)扶贫项目建设情况。扶贫项目建设前期手续是否齐全,包括可研、评审、环评、选址、招投标等相关内容;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包括监理合同、验收报告、决算评审报告等材料;项目运营是否正常,有无闲置现象,产业项目收益率是否达标;带贫减贫机制情况,产业项目是否有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合理使用情况,用于谋划小型公益事业、脱贫户分红、入村集体账户、项目管护等情况;同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按要求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情况。
  (五)巩固脱贫成效情况。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水平,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的脱贫家庭基本生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严格程序,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公用房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完善运行管理,强化经费保障,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提高水质达标率,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机制。把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对收入、“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一旦发生返贫致贫风险,及时跟进帮扶,推动有劳动能力的脱贫群众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和早消除。
  (六)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持续开展部门(单位)包保帮扶和选派驻村干部意见》要求,做好选派、管理驻村干部,保持驻村、帮扶工作稳定,履职尽责开展帮扶工作。包保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到包保村调研指导帮扶工作,结合包保村实际制定帮扶规划和计划。围绕保障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驻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帮扶工作不可流于形式,要了解村情村貌,不可轮流驻村、“走读式”驻村。 
  四、步骤安排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相关监督主体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围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同步压茬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启动自查阶段(2022年3月8日-4月30日)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乡村振兴联合监督检查动员部署会;被监督检查单位分别召开本单位工作落实会,制定本单位自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晰工作职责,确保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建立自查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市“1+9”监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合检查阶段(2022年5月1日-5月31日)
  市委组织部、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对13个乡镇(街)、相关行业部门和各包保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被监督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反馈至各被监督检查单位,督促其整改落实;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市“1+9”监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推动整改阶段(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坚持边查边改原则,被监督检查单位对照自查和联合监督检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时完成整改;结合典型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堵漏洞、补短板。联合监督检查组对被监督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通过收集材料、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成效持久稳定,防止虚假整改、数字整改现象发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乡村振兴联合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报送市“1+9”监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乡村振兴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各阶段工作。被监督检查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集中人员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监督检查单位要各司其职、有机衔接、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问题排查不留死角、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二)严肃纪律要求。各单位要坚持从严要求、实事求是,切实把问题找出来、解决好,做到排查问题不遮掩、不遗漏,解决问题不躲避、不走虚。对排查、整改中落实不力、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防控举措。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安全有序完成好乡村振兴联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