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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临人社发〔2021107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在吉林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培育打造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及二三产业人才

   1.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育计划。就业局依托高等院校、农民职业培训机构、乡土人才培养基地等资源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减免农民学习费用。将农村“两后生”和转移劳动力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各类培训补助资金,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要举办各类培训班,重点面向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农村社工人才、农村法律人才等乡村人才,力争每年培训各类乡村人才3万人次。鼓励各地创建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乡村人才培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对引领带动效果好的,省里将给予3—10万元资金支持。

   2.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金融扶持计划。就业局鼓励各地引导返乡创业成功人士回报家乡、投资家乡、发展家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在乡村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给予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3.创新乡村人才职称评价机制。事业管理科探索开展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包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各类乡村人才开展农经师、农技师、农艺师等职称评价。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制定符合现代乡村人才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不受学历、专业等限制,重点以经营管理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作为考核评价依据。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和中级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评定2000名左右,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等级由同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连续发放5年。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职称的乡村人才,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

   4.大力培育乡村工匠。就业局、事业管理科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省级人社部门定期发布乡村技能人才评价指导目录,面向现代农民、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等开展技能等级评价。乡村技能人才技能等级认定,由市级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考核认定、考评结合、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等方式组织评价。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可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对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

   5.举办乡村振兴人才技能大赛。

就业局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乡村振兴人才技能大赛,对参赛成绩合格以上选手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破格认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技能等级。鼓励各地举办各类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各级政府对优秀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同时,对示范效果好的,省财政将以奖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二、留住用好乡村公共服务和治理人才

    6.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事业管理科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基层用人实际,及时会同人社部门,不受招聘时间、考试组织形式、招聘规模、开考比例等各种条件限制,随时组织各类人才招聘。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合理设置本地户籍、服务期等。对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乡村振兴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可根据乡镇建设和工作实际,按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拿出一定岗位数量,面向优秀村干部、社工岗、退役军人及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本地长期工作人员组织专项招聘。对于编制不足的基层用人单位,可申请在县级“人才编制池”中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对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的硕士及以上人才和乡镇级事业单位招聘的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7.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事业管理科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在区域卫生编制总量内统一配备各类卫生人才,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县乡级事业单位新增设专业技术正高级比例为2%,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最高可上浮4%和7%。其中,沿边县(市)事业单位新增设专业技术正高级比例3%,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最高可上浮5%和9%。新增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为2:18:50:30(沿边乡镇3:20:55:22),可由人社部门进行行业(部门)内统筹或县域内统筹核定。在此基础上,人社部门可按本地区乡镇等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3%的增核比例作为机动岗位,在乡镇等基层事业单位范围内统筹使用,重点向艰苦边远、重点帮扶、少数民族和沿边地区乡镇倾斜。

    8.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事业管理科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大力引导原籍企业家、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反哺故里、报效桑梓。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在乡镇(含)以下一线工作满30年且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推荐评审通过,可不占单位职数,直接评聘副高级职称。鼓励本地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到乡村基层事业单位或重点帮扶企业服务锻炼,基层服务期满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务锻炼期间,可直接执行聘用岗位工资,同时按服务地区类别分别上浮2、3、4、5级工资,并享受所在地各类津贴补助。

  三、大力引进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9.实行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各项专享政策。事业管理科创新农技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对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黑土地保护、食品加工等涉农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突出的,享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直推直报、单独评审专享倾斜政策。在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建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优先推荐至人社部和优先支持创建。对从事涉农专业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实行职称专门认定、资金优先支持。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训年轻骨干农技人员。

    10.实施专项人才服务乡村计划。人才交流中心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力度,优先满足艰苦边远、重点帮扶、少数民族乡及沿边地区对高素质人才的补充需求,争取每年每个乡镇有2个岗位用于“三支一扶”招募计划,鼓励和引导专项人才到基层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四、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

    11.发挥各类主体服务乡村振兴作用。就业局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企业等各类主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培养培训模式,将涉农教育资源延伸覆盖至村和社区。推进我省建设涉农学科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次,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等方式,以长短结合、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形式,开展乡土人才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各类技工院校每年培养培训不少于1.5万人次,纳入各地人社事业发展考核指标。

    12.开展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就业局、事业管理科对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推动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两年评选500名左右“十杰百优”人才。评选的“乡村振兴十杰人才”,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吉享卡”。“十杰百优”人才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行业领域人才,可破格评定高级职称或高级技术技能等级,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评选,享受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专家休假等方面政策。

  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