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相关扶贫政策
一、低保政策
(一)低保申报条件及低保标准
1.低保申报条件: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低保标准:经市政府批复,2019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3900元。
(二)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家庭成员的照片(一寸);
3.户口簿、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5.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仅患病者或残疾人提供);
6.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7.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证明和征地补偿费有效证明(仅被征地农民提供);
8.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9.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或失业证明;
10.子女就读学校在校证明;
11.老年人申请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1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补偿金证明复印件;
13.其他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特困供养政策
(一)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特困供养标准
特困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按上年度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即:2019年新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676元,农村每人每月397元(年标准为4764元);
2.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服务需求分日常照料和住院护理照料,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按照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30%比例计算,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三)特困供养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能力;
4.生活来源;
5.财产状况以及赡(抚、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6.承诺书;
7.残疾人需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三、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一)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困难家庭”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1)因违法犯罪造成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吸毒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3)拒绝配合调查核实,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4)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5)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6)参与或从事政策和法律明令禁止活动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临时救助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书、遭遇困难情况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明或居住证等身份情况证明。
3.收入、财产情况证明。
4.赡(扶、抚)养义务关联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或乡镇(街)以及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1.保险、理赔、受助情况等证明。
2.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相关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火灾等突发性事故证明;
3.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病历。
5.就学子女在校证明及相关费用证明。
(政策咨询电话:临江市民政局 5219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