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一、城乡居保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贫困人员参保政策
1.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临江市政府通过市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养老保险费。
2.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市财政按政策规定为其补缴最低标准100元养老保险费。
3.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为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100元档次。
4.参保人员退休后生日是1951年7月1日以前的享受基础养老金,生日是1951年7月1日以后的享受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参保办理流程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参保登记申请,提交材料;乡镇(街道)事务所进行初审;社保局复核后,到税务局缴费。
四、携带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4.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政策咨询电话:临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523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