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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当您不知道在哪里在看病,怎么报销时,一定要向您的家庭签约医生或村医咨询,让他们帮您解决。

一、健康扶贫政策“120”“111

(一)“120"主要指

1”是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自付不超过10%

2”是指定点医疗机构慢病门诊费用自付不超过20%

0”是指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押金0预付

(二)“111”主要指:

一人一个健康档案

一户一个家庭医生团队

一人一策疾病分类救治

二、贫困户得了慢性病如何就医?看门诊如何报销?

1.常见慢性病病种 (32种):

慢性支气管炎

肺纤维化

慢性阻塞性肺病

哮喘

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高血压(期)

慢性缺血性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

心力衰竭(心功能级)

心内膜炎

慢性心包炎

心律失常(限房颤)

慢性胃炎

胃溃疡

慢性肠炎

溃疡性结肠炎

慢性胆囊炎

慢性胰腺炎

脑动脉供血不足

慢性腹泻

慢性鼻(咽)炎

慢性鼻窦炎

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的)

痛风

脑出血(恢复期)

脑梗塞(恢复期)

高脂血症

子宫内膜异位症

中耳炎

慢性肾炎

脊柱退行性疾病

恶性肿瘤镇痛治疗

对患有32种常见慢性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临江市各乡镇(街)卫生院、临江市人民医院、临江市友谊医院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8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

2.   特殊慢性病病种 (42种):

恶性肿瘤放化疗

白血病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血友病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脑瘫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心脏换瓣膜术后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胃息肉内镜治疗

痔疮门诊手术治疗

肾、输尿管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药物治疗)

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病毒性肝炎

肝豆状核变性

肝硬化

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

外阴白斑

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

肾病综合征

血吸虫病

克山病

囊虫病

大骨节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布鲁氏菌病

手足口病

帕金森氏病

癫痫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重性精神病

强直性脊柱炎

银屑病

结肠(直肠)息肉内镜治疗

重症肌无力

白癜风

系统性红斑狼疮

艾滋病

儿童苯丙酮尿症

对患有42种特殊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临江市人民医院、临江市友谊医院、结核病防治所、白山市传染病医院、白山市康宁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以上(封顶线年度累计20万元)。

3.县域外门诊就诊程序。特殊慢性病门诊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白山市传染病医院、白山市康宁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门诊看病时,须持慢性病管理手册及疾病诊断书到临江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治疗结束后患者可持门诊看病治疗费用相关手续(门诊药费收据、相关检查报告单、门诊诊疗病情记录、门诊诊断证明、门诊诊疗费用清单)于本次治疗后15日内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报销。

4.常期在本省外县(市、区)居住就诊如何报销。若临江市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口常期在本省外县(市、区)居住,需要在居住地办理当地居住证(暂住证),患特殊慢性病时在当地定点医院就诊出院后,需要持当地居住证(暂住证)回临江市新农合进行报销,只限吉林省内。

5.慢性病管理手册应该怎么建立。一是高血压(Ⅱ期)、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老年性)、脑出血(恢复期)需提供出院病历、脑血栓(恢复期)需提供出院病历,可直接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慢性病管理手册。二是结核病患者可直接在本市结核病防治所办理。三是其他慢性病需持县级及以上(省、市级)定点医院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书或近两年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寸彩色近照到临江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慢性病管理手册。

三、贫困户住院可享受哪些政策?如何报销?

1.县域内住院。临江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患者在临江市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临江市人民医院、临江市友谊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就诊医院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比例90%

2.本省内取消42种重大疾病转诊制度。参合人员患有以下42种重大疾病即往已被确诊的,后续需要继续治疗的本省内年度免转诊;未被确诊的需办理首次转诊,首次转诊后被上级(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42种重大疾病之一的,需继续治疗者,本省内年度免转诊(注:如次年需继续治疗的,患者需持上年度新农合出具的转诊复印件到本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年度首次转诊即可)。

42种重大疾病病种:

序号

卫生部确定重大疾病病种

序号

吉林省增加的重大疾病病种

1

儿童白血病

22

儿童尿道下裂

2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23

肝癌

3

终末期肾病

24

甲状腺癌

4

乳腺癌

25

卵巢癌

5

宫颈癌

26

淋巴癌

6

重性精神病

27

膀胱癌

7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8

喉癌

8

耐多药肺结核

29

鼻(咽)癌

9

肺癌

30

胰腺癌

10

食道癌

31

肾癌

11

胃癌

32

白血病

12

结肠癌

33

心脏病(限手术治疗)

13

直肠癌

34

脑出血(限手术治疗)

14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35

腰椎间盘脱出(限手术治疗)

15

急性心肌梗塞

36

关节置换(限髋、膝关节)

16

脑梗死(限经血管介入治疗)

37

子宫内膜癌

17

血友病

38

颅内肿瘤(限手术治疗)

18

I型糖尿病

39

动脉瘤(限手术治疗)

19

甲亢

40

急性胰腺炎

20

唇腭裂

41

下肢深静脉栓塞(限手术治疗)

21

儿童苯丙酮尿症

42

重型病毒性肝炎

3.县域外住院程序。临江市贫困人口参合患者因病情需要,需到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应由临江市人民医院、临江市友谊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后,到临江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外转诊手续。出院后患者自行持相关资料到人寿保险核销大病保险后到医保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最后持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凭证、医疗救助凭证复印件到临江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大病兜底保障报销。

4.外出住院定点机构及报销比例。临江市贫困人口参合患者到白山市传染病医院、白山市康宁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就诊,可享受新农合大病兜底保障报销政策,最终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对于不按规定转诊(或自行选择)到非定点医院就诊的,不能享受兜底报销,报销比例低于90%

四、意外伤害如何报销、报销比例?

参合农民每次因遭受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包括疾病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首次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对于在基层首诊并按规定转诊的患者,转入上级医疗机构治疗视为首次治疗),对参合农民在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符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及医用耗材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经核实确认后,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临江市人寿支公司)按新农合同年度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参合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在住院3个工作日内向临江市人寿保险支公司报案。

报案电话:5223167

五、国家谈判抗癌药(简称特药)倾斜支付政策

1.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品

阿扎胞苷注射剂、西妥昔单抗注射剂、阿法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阿昔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安罗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奥希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克唑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培唑帕尼口服常释剂型、瑞戈非尼口服常释剂型、塞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舒尼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维莫非尼口服常释剂型、伊布替尼口服常释剂型、伊沙佐米口服常释剂型、培门冬酶注射剂、奥曲肽微球注射剂。

2.特药自付支付比例及执行时间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参合人员,符合特药待遇享受条件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至25%,特药在门诊支付时不设置起付线,执行时间为201951日。

3.特药使用申请流程

(1)参合患者首次使用特药需填写《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审批表》,由责任医师签字,上报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2)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通过平台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可享受新农合待遇,备案时限为1个参合年,下一参合年需再次申请备案,患者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的,需要重新备案,审核通过后可享受新农合待遇。

3)申请特药审核及备案提供的材料:患者本人身份证、②如需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③《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审批表》、④基因检测及特药限定范围的必检项目、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备案材料由就诊医院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保管。

4)复查及门诊就诊患者需由接诊医生如实填写《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药使用随访表》两份,由责任医师签字、盖章,提供相关材料,随访相关材料由就诊医院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保管。

5)经备案后符合特药待遇给付条件的参合患者所发生医药费用由就诊医院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报销。

4.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吉林省人民医院

吉林省肿瘤医院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长春市中心医院

六、关于省外参新农合农民异地就医相关事项

1.省外异地就医可进行即时结报

目前我省与辽宁、安徽、海南、贵州、陕西、西藏6个省份签属了即时结报服务,我市参合人员在以上省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可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窗口办理即时结报,就诊医院未开展即时结报服务的患者可于出院后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材料递交参合所在地新农合管理中心,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对住院情况进行确认,方可享受相应的报销补偿政策,逾期不递交相关材料和未经转诊或未电话报告备案的,以及没按照规定在现居住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急诊除外),新农合不予报销补偿。

2.哪些参合患者可以申请办理新农合跨省就医转诊手续?

(1)在省内具有“三级甲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患者,需该院提出转诊意见,并报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方可按照转诊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没经转诊审批的不予报销。

(2)在外务工、探亲(异地长期居住)或急症的参合患者。如需在居住地住院,应由本人或家属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手续(同时应提供患者由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异地居住证);未在入院前办理转诊的以及异地急诊的参合患者,可自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或电话报告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转诊办理成功后,国家医疗保障局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将通过短信通知结果,患者持短信中的转诊单号和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

3.参合患者办理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住院手续时应携带哪些材料?
   
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住院证明、转诊单(或国家医疗保障局新农合异地结算管理中心的短信通知)。

4.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时,所有就医费用都可被纳入报销范围吗?

不是所有就医费用都报销,以下费用不纳入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范围:

(1)门诊就诊费用;

(2)因第三方责任导致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

(3)就医地基本医保(或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费用,或其他不合理费用。

5.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何计算新农合补偿费用?

参合患者在省外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原则上参照就医地的药品和诊疗目录以及参合地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计算报销费用。

6.境外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报销吗?

境外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7.当年医药费报销截止时间?

当年医药费报销截止时间为1231日,当年度12月份所发生的医药费必须于出院后25日内按规定办理报销,过期一律不予办理

8.异地就医患者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市新农合转诊单(如:长期在外务工者需出示外地暂住证、就读学生出示学生证即可)、患者本人工商银行卡。

(政策咨询电话:临江市医疗保障局(农合办) 5211826 5211827   5211867

七、“吉青·关爱”青少年大病救助工程

1.资助对象:脱贫攻坚助医行动的资助对象为我市20181月至20197月期间,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0-18周岁家庭经济困难患病青少年。其中,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青少年。

2.资助标准: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患病青少年自理、自费、自负医疗费用,标准为上述费用的50%,原则上每人资助一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患病青少年具体资助金额由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实际数额确定,以百元作为计算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共青团临江市委员会   5223372

八、残疾人康复方面政策

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提供普通辅助器具和简易康复训练器材,对贫困残疾儿童(06周岁)提供康复医疗及训练转介服务,并按照康复项目补贴规定标准给予救助

(政策咨询电话:临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5223060

九、医疗救助政策

对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规定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按70%比例补助,年封顶线为2万元。

临江市医院、临江市友谊医院、白山市康宁医院三家设立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在非定点医院救治的到其居住所在地乡镇(街)民政办公室进行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临江市医疗保障局 0439-5220147

十、慈善助医政策

对患有心脏病、外科等疾病或唇腭裂等贫困对象落实慈善助医活动,发现一例落实一例。一般慈善助医封顶线为5千元。

(政策咨询电话: 临江市民政局 521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