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雨露计划”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问题整改相关要求,推动“雨露计划”责任、政策、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将“雨露计划”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坚持就业导向,鼓励引导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推动“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精准落地,阻断贫困世代传递,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开展工作,层层压实责任,逐级落实责任制。市县党委、政府对“雨露计划”工作负主体责任,每个学期之初,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统筹部署“雨露计划”工作;政府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组织推动雨露计划工作;市县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牵头下发专项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同级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基础信息,联合开展学籍审核工作;市县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排查补助对象户籍信息;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所属村(屯)开展入户核查工作;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队员负责入户排查补助对象,同步进行政策宣传,及时开展发放确认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助资金、保障工作经费和下达补助流水。
三、强化政策落实
各地要严格遵循国家“雨露计划”实施意见和工作指南,统一执行国家补助标准,扎实推进“雨露计划”政策落实。
(一)严格执行政策要点
1.补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每生每学期1500元标准(春、秋学期各补一次,即每学年3000元)以一卡通(折)方式直补到贫困家庭。凡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领扶贫助学补助。所需补助资金在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中足额安排。
2.扶持条件。一是精准识别且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家庭(特殊情况未录入的贫困家庭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履行规定程序确认)。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二是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且在教育部、人社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扶持期限。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二)审核发放工作流程
1.加强部门协同。扶贫、教育、人社部门联合开展学籍审核,教育、人社部门要督导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时为贫困家庭学生出具在校就读证明,为精准补助创造条件。
2.强化宣传动员。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采取发放宣传单、明白卡、粘贴画等形式入户宣传“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知晓政策和申领方法,入户宣传率要达到100%。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初、高中学校通过群发学生及家长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强“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在校政策宣传率要达到100%。
3.确定补助对象。准确把握3个环节:(1)学籍比对。各地要以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社部学籍信息比对情况为依据,县级扶贫部门牵头对国家标识范围进行复核,确认补助对象和非补助对象。(2)户籍筛查。对新成长劳动力进行户籍筛查,同学籍信息比对,确定有无遗漏补助对象。重点关注外迁户,防止到城外就学产生漏补现象。(3)源头确认。逐村逐贫困户排查新成长劳动力就学、就业情况,确认补助对象。对因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并履行规定程序后给予补助。对严格按工作要求、程序确认补助对象且兑现补助资金后,由于贫困户子女个人原因造成的退学、失学,待追回补助资金后,经县级扶贫领导小组确认,不按错补、虚假补助对待。
4.逐级监督公示。村两委负责将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本村人员密集处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由村委会拍照后留存备案。对群众举报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经乡(镇)党委政府查实报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资格。
5.精准实施补助。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经县级扶贫领导小组确认后,由扶贫部门将补助名单、所需资金、打款账号等一并提交县级财政局,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贫困家庭一卡(折)通,补助流水同时抄送扶贫部门及各乡(镇)、村备案。
6.确认补助发放。乡镇党委、政府收到补助流水后,迅速组织所属村(屯)开展发放确认工作,乡村两级备案留存确认单。
7.建立学期台账。各级均要分学期建台账,上级要调取下级所有台账,到户到人。县级扶贫部门要厘清国家标识范围实补和非补人数,以及国标范围之外补助人数,据实统计。
8.按时开展录入。县级扶贫部门按规定时限,负责将补助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补助与录入情况相一致。
9.形成半年总结。市县扶贫部门每半年形成一次工作总结,附会议纪要、专项通知、统计表及台账,经本级扶贫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确认后,逐级上报,市(州)扶贫部门负责汇总上报。
10.开展明察暗访。市县扶贫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明察暗访,抽取相应数量乡镇、村和补助对象,深挖问题隐患,实行销号整改,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11.通报工作情况。各市县针对明察暗访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情况通报,及时约谈提醒,实现应补尽补。
12.开展年度考核。各市县要按照国家“雨露计划”实施意见要求,将其作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贫困村第一书记任职考核及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政策落实打折扣、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业务指导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雨露计划”工作,县级扶贫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加强对乡、村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与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有效衔接,提高审核录入效率。
(二)健全管理机制
各地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四个一”工作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明白卡、微信等方式宣传补助政策,可发挥公安户籍和教育学籍等行管部门优势,增强排查实效性。
(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地要将雨露计划纳入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发挥指挥棒作用,突出抓好稳岗就业,抓好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精准。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