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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江脱贫组[2018] 1

 

 

临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包保帮扶部门:

现将《临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112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及《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吉脱贫组[2017]7号)文件和《白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白山脱贫组[2018]1号)文件要求,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将2018年作为我市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纠正“四风”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专项治理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乡镇(街)、本部门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2.以上率下,加强指导。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从严从实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乡镇(街)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立行立改,强化措施。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4.集中突破,持续推进。利用1年左右时间,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之以恒推进作风整改,切实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二、治理重点和工作措施

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 “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腐败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一)强化“四个意识”

治理重点:一是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街)和部门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省、白山市及临江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三是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四是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五是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工作措施:

1.强化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党校、新时代传习所、视频会议等多种平台,组织全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充分认识脱贫攻坚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持续强化以脱贫攻坚统揽贫困乡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意识。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级分批安排培训活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2.强化政策落实。严格落实驻村帮扶、责任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督查巡查、考核评估等一系列政策,持续完善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学习传达落实,集中开展政策“落地入户”“进网入脑”专项行动,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督促各乡镇(街)、各部门加强研究和用好政策,破除中梗阻、防止软落实,避免政策空转,同时防止落实偏差。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加大资金项目倾斜力度,不断细化完善帮扶保障措施。(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3.强化标准要求。各乡镇(街)要严格把握脱贫攻坚标准,对贫困对象退出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按照省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建立贫困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贫困人口退出指标有7项,主要包括有稳定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必须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等;贫困村退出指标有15项,主要包括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还要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牵头部门:市扶贫办、各乡镇(街)党委、政府)

4.强化退出时序。结合本乡镇(街)、贫困户实际情况,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并严格按照脱贫滚动规划要求,明确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和核查的办法,从制度上保障贫困对象退出实现动态管理,确保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进行退出。(牵头部门:市扶贫办、各乡镇(街))

(二)强化责任落实

治理重点:一是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二是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有些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三是对本乡镇(街)、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推进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四是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五是对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派出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帮扶“出工不出力”等问题。

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国家《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吉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白山市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白山市脱贫攻坚任务分工方案》《白山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临江市脱贫攻坚任务分工方案》《临江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紧紧扭住“党委主责、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帮扶”五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承担脱贫攻坚具体责任,省市县乡村级级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省对贫困县脱贫验收负有领导责任,市对辖区内贫困对象退出承担主要责任,县(市、区)对贫困对象退出承担主体责任,乡镇()对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负直接责任,村对贫困人口退出负有第一责任,把贫困对象退出纳入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牵头部门:市扶贫办、各乡镇(街))

2.加强督查巡查。对各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街)开展专项巡查。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涉及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督查通报。对完成较好的进行表扬,对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牵头部门:市委巡察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3.强化驻村帮扶。认真落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大对驻村帮扶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坚持驻村帮扶工作年中考评、年末总评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日常联系、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准确了解包保帮扶工作进度,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安心不上心、没有采取帮扶措施、当地干部群众反响大的驻村干部进行“召回”,被“召回”的驻村干部在整个脱贫攻坚期内不得提拔重用。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4.强化考评运用。开展对各乡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市直部门帮扶成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各乡镇(街)党政正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政治品质、能力水平、努力程度、工作实绩、作风状况等五方面内容,加大考核的激励与问责力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奖惩使用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厉追责。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乡镇(街)、包保帮扶部门主要领导,由市领导进行约谈。(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三)强化措施精准

治理重点:一是有的乡镇(街)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对象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二是有的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三是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四是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工作措施:

1.夯实精准基础工作。细化实化精准识别程序和措施,结合年末贫困人口退出再进行贫困识别,逐村逐户摸底排查,进一步保证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信息准确性。严格把握退出程序和标准,对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进行从严把握,明确具体程序和责任,坚决做到贫困对象退出实行民主评议、审核审查、公示公告等程序,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牵头部门:市扶贫办、各乡镇(街))

2.加大业务培训和核查力度。加强对建档立卡业务人员进行分级分批分类培训,学政策、严标准、明责任、强要求。各乡镇(街)对贫困人口脱贫做到查验全覆盖,市对贫困村退出做到查验全覆盖,确保贫困对象实现精准退出。(牵头部门:市扶贫办、各乡镇(街))

3.推进行业扶贫行动。加大行业部门政策落实力度,深入开展健康扶贫、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教育扶贫、兜底保障等行业扶贫行动,让好政策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部门责任清单,实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月调度制度,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通报。(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4.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群体攻坚。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支持深度贫困乡镇(街)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以贫困村为主体,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村。强化财政、金融、项目、生态、人才、社会帮扶等方面政策支持。加强边境乡镇(街)扶贫工作,落实吉林省边境扶贫等方面政策意见,促进稳边固边,扶持引导龙头企业、返乡创业者、致富带头人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精神,解决好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老致贫等深度贫困群体的特殊困难。结合全市因病致贫人口比例较高的实际,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的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重点强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或医疗救助、县级医疗基金四道医疗保障网,通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分类救治,建立贫困户健康档案,实行签约服务,指导贫困户“会看病”“会买药”“会报销”“少花钱”,减少医药费支出。(牵头部门:市扶贫办、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局)

5.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扶贫信息大数据平台,实现上下互动、即时监测、全程留痕、无缝对接和精准管理。适时采集录入数据,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随时通话视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个人、每一天、每件事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牵头部门:市扶贫办、各乡镇(街))

(四)强化资金管理使用

治理重点:一是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三是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四是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工作措施:

1.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意见》《临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把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大保障措施抓紧抓好,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对各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牵头部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2.加强项目管理。指导各乡镇(街)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提前做好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落实扶贫项目管理各项要求,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管理跟着项目走、核算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项目走。(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扶贫办、财政局、民宗局、各乡镇(街))

3.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各乡镇(街)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能让资金等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力争当年项目当年竣工、当年验收、当年达效,资金当年支出。(牵头部门:发改局、扶贫办、民宗局、财政局、各乡镇(街))

4.开展定期检查考评。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项目进展缓慢、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扶贫效益不明显、带动效果不精准、报账不及时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5.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街)要对国家、省、市、县分配的扶贫资金公开,到村到户项目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市扶贫办、财政局、民宗局、各乡镇(街))

6.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假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惩处。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牵头部门:市监察委员会)

(五)强化工作作风

治理重点:一是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二是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三是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四是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工作措施:

1.改进调查研究。在“两节”期间开展一次“走遍贫困村、访遍贫困户”走访慰问活动,由市级领导带头,各级包保帮扶部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深入贫困村、贫困家庭访贫问苦,排忧解难,帮助谋划明年发展思路,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日常工作中,各级领导带头深入开展调研督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持续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稳步开展。调研方式要求实,切实深入到贫困群众家中,不提前踩点,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层层陪同。(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2.减少会议文件。严格执行会议计划,精简会议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减少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严禁发文朝令夕改。(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3.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除国家、省、市确定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范围外,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不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4.严禁形象工程。坚持求真务实,防止各种垒大户堆盆景做法。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各类形式主义活动,杜绝搞“数字脱贫”等弄虚作假现象。(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5.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正面引导,采取媒体宣传、巡回宣讲、以会代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引导贫困群众变被动为主动,由“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注重党建促脱贫,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致富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行“党支部+党员+贫困户”“党支部+专业合作组织+贫困户”“党支部+能人大户+贫困户”等模式,带领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积极创业,勤劳致富。(牵头部门:市扶贫办、各乡镇(街))

(六)强化考核监督

治理内容:一是考核评估你好我好、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不能真正发现问题。二是督查巡查蜻蜓点水、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三是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追责力度不够。

工作措施:

1.强化业务培训。围绕落实《吉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吉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关于贫困对象退出的具体内容,加强对脱贫攻坚考核组人员的业务培训,准确把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工作责任,提高考核评估的质量。(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2.严格标准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省贫困对象退出标准指标,严格考核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支撑,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考核程序,采取与平时工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评估。(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3.敢于较真碰硬。采取督查与巡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持续加强执纪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分领域牵头负责,对扶贫项目、危房改造、涉农资金等领域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考核组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发现问题,坚决督促整改到位。(牵头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扶贫办)

4.严肃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严守考核工作纪律,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实行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责任捆绑制度”,对因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严厉追究考核组成员责任。(牵头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扶贫办)

三、组织保障

(一)把握方向提高站位。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促进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乡镇(街)、各部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日常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情况反馈工作。各乡镇(街)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整治落实。

(三)统筹部署抓实责任。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强化五级书记抓扶贫,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具体行动,作为打好整顿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攻坚战的实际举措,纳入本乡镇(街)、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乡镇(街)、本部门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要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供给。

(四)强化标准从严要求。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摸清作风建设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专项整改措施,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制定方案推动落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各乡镇(街)各部门及时上报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在6月中旬、12月中旬将具体工作情况形成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