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江市2022年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市监局发〔2022〕10号
各科(室)、分局(大队)、中心、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吉林省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抽检工作实际,制定了《临江市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2年临江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计划表
2. 2022年临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计划表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吉林省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抽检工作实际,制定临江市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我省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万亿级产业项目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重点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抽检重点
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原则上对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抽检全覆盖,重点对辖区内校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地区,特色食品、“四小”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组织监督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单编号末加注“GZ”),查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真正落实整改措施,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坚决杜绝同一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发生。
(二)坚持检管结合,推行专常互补
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由属地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抽取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要有产品合格证或供货来源信息,以提高抽检的有效性。在计划抽检的基础上,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互通,解决不合格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
(三)坚持广泛覆盖,落实四级联动
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落实四级分工要求,避免重复抽检。临江市主要对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除批发市场外),餐饮食品(除学校食堂及西餐公司外),以及当地“四小”食品进行抽检。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市、县级不再组织重复抽检。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临江市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等因素,2022年临江市计划抽检食品303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为122批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要求不低于2.75%;普通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为181批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普通食品抽检不合格率要求不低于1.7%。
(一)抽检对象、品种和项目
主要对我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四小”食品进行抽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有关要 求与市级局一致。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根据我市“四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应每月抽检。
(三)抽检场所
在我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进行抽检。
四、组织实施
由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各综合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划分负责。
五、时间安排
2022年3月----2022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重视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落实检管结合
在开展冷链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中,要由属地监管人员抽样或陪同抽样,同时开展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样品存放条件、票证及相关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继续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工作。
(三)规范抽检工作
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陪同承检机构抽取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样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所有食品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四)依法核查处置
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按规定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按“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 24 小时内启动,及时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五)及时公布信息
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风险解读,切实发挥抽检信息对公众及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作用。
七、其他事项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