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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省市场监管厅2021年914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江市大东港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江市大东港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22日对临江市大东港海鲜行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15公斤1500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临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10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大东港海鲜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1222日结案,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原因如下:流通环节原因,该大东港海鲜行购进的此批次产品数量少,货值低,进货渠道正规,进货时不知其为不合格产品,违法情节轻微并未造成重大影响,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及时中止了违法行为,故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大东港海鲜行在购进该批次虾爬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1年11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临江市港都二店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江市港都二店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22日对临江市港都二店海鲜行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10公斤300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临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10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临江市港都二店海鲜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1222日结案,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原因如下:流通环节原因,该临江市港都二店海鲜行购进的此批次产品数量少,货值低,进货渠道正规,进货时不知其为不合格产品,违法情节轻微并未造成重大影响,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及时中止了违法行为,故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临江市港都二店海鲜行在购进该批次虾爬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1年11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临江市翔庆海鲜店销售的虾爬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江市翔庆海鲜店销售的虾爬子,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22日对临江市临江市翔庆海鲜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10公斤300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临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10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临江市翔庆海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1222日结案,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原因如下:流通环节原因,该临江市翔庆海鲜店购进的此批次产品数量少,货值低,进货渠道正规,进货时不知其为不合格产品,违法情节轻微并未造成重大影响,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及时中止了违法行为,故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临江市翔庆海鲜店在购进该批次虾爬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1年11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