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为落实国家和省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补贴标准实施方案,以做好本市生产者补贴工作,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巩固稳粮扩豆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二、主要内容
1.补贴标准。2024年本市加大大豆生产支持力度,统筹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耕地轮作项目等资金政策。大豆生产者补贴亩均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280元左右,大豆补贴标准为380 元/亩,玉米补贴标准为90.47元/亩,稻谷补贴标准为81.67 元/亩。补贴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补贴资金总额确定。
2.合理分配、保障收益。补贴资金测算分配向玉米和大豆优势产区集中,同时适度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倾斜、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但要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不得将小农户排除在外,切实保护小农户种粮积极性。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标准明确、面积准确、对象无异议、流程规范、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成立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组成的协调工作组,统一组织完善实施全市生产者补贴政策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二)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市级统筹、乡镇(街)监管审核、村级落实的轮作监督机制,村委会对种植户种植情况登记造册。
(三)加大政策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了解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