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包保帮扶部门(单位):
现将《临江市关于2021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下降的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临江市关于2021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
下降的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关于脱贫人口收入稳增长的工作要求,临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照省、白山市反馈的2021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下降的问题,全面梳理,举一反三,认真排查,确保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下降的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白山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关于脱贫人口收入稳增长的工作要求,坚决把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以“五化”工作法全面对标、对症施策、彻改实改,切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实做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对照临江市脱贫人口中2021年比2020年人均纯收入下降的104户180人的问题,在全市脱贫人口中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逐项拉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职责和整改时限,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确保本年度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长。
三、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关于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情况汇报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成立临江市脱贫人口收入稳增长工作专班,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长水平。
责任领导:胡贵臣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3日前
(二)全面开展摸排行动,落实整改任务。在做好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村“两委”组织防返贫监测员、驻村工作队对脱贫户的收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照信息系统中2021年和2020年人均纯收入数据进行比对,逐户逐人分析原因,制定有效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长。同时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作用,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通过自主劳动创收增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责任领导:胡贵臣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各包保帮扶部门(单位)
整改时限:2022年6月25日前
(三)持续壮大脱贫产业,强化产业帮扶增收。一是用好用活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发展到户产业,同步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二是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确保项目收益分红发挥增收作用。同时持续加大项目收益分红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增收,逐步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责任领导:胡贵臣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
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长期坚持
(四)拓宽就业渠道,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对有劳动能力、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开展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二是鼓励脱贫人口积极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延伸脱贫劳动力就业渠道,最终实现收入增长。三是持续发挥好公益岗位、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作用,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跟踪服务机制,落实帮扶责任。应对疫情,合理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结合脱贫户、监测户自身情况谋划安置特定岗位,最大限度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稳定增收。
责任领导:乔永昌、胡贵臣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
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脱贫人口收入下降的问题,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克服麻痹大意、松劲懈怠思想,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各包保帮扶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落实政治任务,形成整改责任链条环环相扣、压力层层传导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紧抓快干,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三)对标整改落实。各乡镇(街)、各包保帮扶部门(单位)要坚持找准病根,立即行动,把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工作放在心中、抓在手上,按照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在最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本次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下降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由各乡镇(街)党委政府牵头,各包保帮扶部门(单位)密切配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6月25前合力完成我市脱贫人口人均收入排查工作。排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排查结果,共同逐户分析人均收入下降的原因,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共同抓好帮扶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我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下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于6月30日前,以乡镇(街)为单位,形成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下降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汇报,经乡镇(街)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