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临江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议领域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临民社发〔2025〕45号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民发〔20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范围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包括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60%的家庭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主体
  为推进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深入“放管服”改革,提高工作时效、提升服务效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社局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受理、审核、审批及动态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相关工作。
  三、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是本市且在本市居住的,申请人可向居住所在地提出申请),填写《临江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受理、审核、认定等基本程序进行认定(办理程序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进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家庭成员应主动告知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重新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
  四、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监督管理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按月向市民社局上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动态报表,市民社局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事前监管工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对群众投诉、举报、信访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要全部进行复核,确保刚性支出家庭认定准确性;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政策执行者熟悉业务,政策需求者了解政策,切实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