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联发〔2024〕1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3〕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50元调整到月人均5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10元调整到月人均47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1.3倍确定,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71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533元。
2.照料护理标准。城乡全护理、半护理和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10%确定,城乡全护理、半护理和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月人均462元、308元和154元。
三、执行时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临江市民政局 临江市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