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发〔2023〕12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临江市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江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
临江市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
和社会事务领域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障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巩固民政兜底保障成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行动,从严从实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集中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一、集中治理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盼问题,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动态监测、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方面的政策落实、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督查督办,坚持边自查、边整改、边完善的原则,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规范性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实现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集中治理主要内容
(一)治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1.低保对象中符合重点保障政策的人员(重病、重残、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未成年人,是否全部纳入重点保障范围,享受补助金增发政策;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上(不含2倍)低于上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27673元、农村17860元),家庭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是否按照“单人户”政策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3.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符合条件的是否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4.符合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困难对象,是否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建立《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审核确认行政文书》档案,并按月实行动态监测;
5.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1倍但低于2倍的,是否按照低保政策给予“低保渐退”;
6.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确认是否及时到位,社会救助政策是否做到公开,救助对象是否做到审批公示和长期公示,是否存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问题;
7.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低保或已享受低保待遇的,是否全部按照近亲属备案管理要求,主动承诺并全部实行备案管理;
8.对符合高龄津贴的老人,是否做到应享尽享;
9.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方面,是否做到应享尽享;
(二)治理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
10.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保障经费是否按规定划拨、使用;
11.临时救助对象救助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12.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费是否及时发放;
13.特困供养对象的自付医疗费、丧葬费和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费是否及时发放;
14.高龄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15.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
(三)治理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
16.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收入档案是否存在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漏签字、漏盖章等问题;社会救助各类台账是否做到分类管理、分类保存。
17.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对象是否全部安排入住供养机构;
18.特困对象是否全部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
19.对分散供养对象是否做到定期探访和监督考核,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监督考核登记表》;
20.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动态管理工作是否及时,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是否做到及时清退,涉及救助资金追缴的,是否及时完成资金追缴;
21.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的救助对象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成员关系、身体状况等项内容信息录入是否准确无误;
22.高龄补贴档案是否存在资料不齐、手续不全、漏盖章、签字等问题,因老人状况发生变化时,是否做到及时停发和完成资金追缴;
23.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因自身状况发生改变时,是否进行及时停发和完成资金追缴;
(四)治理工作作风不正的问题。
24.对困难群众的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是否建立,运转是否有效,是否做到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是否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25.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干部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出现“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问题;
26.是否存在对救助对象底数不清、把关不严,导致“漏保”“错保”问题。
三、集中治理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5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要围绕4个方面、26项具体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形成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7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4个方面26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及时纠治,实行对账销号,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落实,持续推进,切实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有效落实。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9月)。市民政局成立督导小组,围绕4个方面问题对乡镇(街道)自查自纠及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强化整改落实,采取台账销号等措施监督到底。
四、集中治理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集中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梳理问题清单,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常态化工作要做到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附件:临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集中治理工作督导小组
附件
临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
集中治理工作督导小组
为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集中治理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现决定成立临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集中治理工作督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王 理 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陈丽华 民政局副局长
朱治有 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张爱鑫 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主任
顾莲娜 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副主任
黄正轮 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科员
纪彤晖 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科员
李丽丽 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科员
朱 琳 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科员
纪鹏飞 民政局福利科负责人
包喜文 民政局福利科科员
许馨元 民政局福利科科员